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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文化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网站百科: 一、职责调整/江苏省文化厅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三)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四)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五)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江苏省文化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五)拟订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六)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十一)拟订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十二)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江苏省文化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文化信息处)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文化艺术方针政策和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全省文化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艺术处(大型文化活动管理处)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承办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三)科教与产业处拟订文化科技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推进文化科技和文化产业的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社会艺术考级,协调、监督相关政策和标准的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四)文化市场管理处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承担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动漫、网络游戏市场监管,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五)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六)对外文化交流处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七)财务处拟订文化经济政策;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省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八)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江苏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 2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 五、其他事项/江苏省文化厅 (一)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文物局。(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六、附则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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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科技厅 网站百科: 机构简介/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等各类科技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联系驻江苏的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八)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九)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承办全省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关团组、人员出国(境)审批事项。(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协调;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机要、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接待及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科技宣传与调研办公室(副处级)   负责科技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的组织、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负责有关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江苏科技简讯》、《科技信息》等的组稿、编辑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和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组织拟订全省科技政策、法规、规章;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研究提出加强科技咨询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科普工作,并承担省科普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厅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工程院院士联络处工作;指导“科教兴市(县)”工作。   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专项科技规划与计划的编制;研究拟订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科技经费财务管理的制度,会同有关处室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全省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和各项科技发展基金、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并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属科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计划;负责科技统计和分析工作。   科研机构与条件处  编制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科学事业费的分配使用;组织实施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指导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工作;负责全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的扎口管理和统计工作,审查省级独立自然科学机构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质;指导厅直属科技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联系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科技保密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拟订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推广、技术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科技奖励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研究拟订发展技术市场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社团及科技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机构和科技服务业的归口管理;负责与中科院、北大、清华等的科技合作工作;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国际科技合作处   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协议;组织编制和实施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审核与协调民间重要科技合作交流项目;根据授权承办本省对外交流中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参加科技方面的国际学术会议、科技考察、合作研究与开发、科技展览会和非教育系统、非友好城市系统出国留学、进修等方面出国(境)以及相应人员来华审批事项;负责涉外研发机构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协调沿江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建设;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及火炬计划;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的有关工作及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的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会有关部门共同认定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重点新产品;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大示范工程。   农村科技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科技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协调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建设,指导农业科技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指导农村科技先导型区域性支柱产业的培育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实施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社会发展科技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和应用基础、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技基金等基础性研究计划;组织实施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社会发展科技试点、示范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老领导的文件传阅、协助老干部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适时的请厅领导向老同志汇报省委、省政府及科技厅的工作情况;有计划、妥善地安排组织老干部的参观考察活动;负责联系落实老干部医疗、保健等有关工作;负责落实省委老干部局布置的为老干部服务的各项事宜;督促各处室(老干部联络员)做好本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纪检组、监察室   纪检组、监察室是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在省科技厅的机构,履行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接受省审计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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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网站百科: 概况/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和卫生厅党组领导下,自觉践行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执行国家卫生防病法律法规,紧紧围绕重大疾病防制策略,不断适应疾病谱和医学模式的改变,充分应用预防医学理论和当代科技手段,切实履行疾控机构七大职能,勤勉实践“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疾控精神,实现了疾病预防成效显卓、突发事件有效应对、各类方案完备领先、人才队伍梯次配备、技术创新独辟新途、重点学科优势突出、体系建设持续完善、检测检验接轨国际、疾控科研成果丰硕、硬件设施连年跃升、综合管理科学规范、卫生文化特色明显、援藏支边双向共赢的奋斗目标,赢得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中心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干部讲奉献、干当前、谋发展、夺金牌、以卫生部重点实验室和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精尖人才脱颖而出,18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6人担任硕士生导师,6人入选省“333”工程和省卫生厅“科技兴卫工程”,承担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32项,共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55项;以“三个文明”建设为抓手,先进荣誉层出不穷,先后取得中组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先进基层组织”,中央文明委“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总工会“五一劳动奖状”,卫生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四次蝉联“江苏省文明单位”。 面对疫病,挑战与机遇并存;践行职责,重任与信心同在。我们将继续按照“装备先进、技术雄厚、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统筹发展、管理规范”要求,全力秉承“科学、有效的质量保证;公正、诚信的技术服务”宗旨,努力创建全国一流省级疾控中心带动全省疾控事业快速发展,为更好地维护人民健康和服务“两个率先”提供可靠保障。 联系方式/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南京市江苏路172号 邮编:210009 联系电话:025-837595314 科室设置/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心领导 中心办公室 业务办公室 中心党委办公室 监察室 人 事 科 财 务 科 保 卫 科 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后勤服务中心 工 会 急性传染病防制科 慢性传染病防制科 慢性非传染病防制科 免疫规划科 性病与艾滋病防制科 健康咨询中心 消毒与媒介生物防制科 环境疾病防制科 放射防护科 职业病防治所 营养与食源性疾病防制 理化实验室 毒理实验室 微生物实验室 健康教育所 科研教育科 综合信息科 杂志编辑部 培训基地 预防医学会 博达公司 交通引导/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从南京火车站出发: 1、乘坐45路(长途东站-宁工新寓),在南京饭店换乘67路(南堡公园-江苏路),抵达江苏路; 2、乘坐73路(银城街-月苑南路),在南京饭店换乘67路(南堡公园-江苏路),抵达江苏路; 3、乘坐33路(南京火车站-雨花台南门),在玄武湖公园换乘3路(随家仓-随家仓),抵达江苏路; 4、乘坐56路(南京火车站-奥体新城),在玄武湖公园换乘3路(随家仓-随家仓),抵达江苏路; 5、乘坐南栖线(南京车站-栖霞),在新庄换乘74路(江苏路-二桥公园),抵达江苏路; 6、乘坐36路(南京火车站-省农科院),在新庄西站换乘74路(江苏路-二桥公园),抵达江苏路; 7、乘坐28路(湖西街-长途东站),在玄武湖公园换乘3路(随家仓-随家仓),抵达江苏路; 8、乘坐1路(南京火车站-夫子庙),在玄武湖公园换乘3路(随家仓-随家仓),抵达江苏路; 9、乘坐22路(傅佐路-高力国际家具港),在山西路换乘3路(随家仓-随家仓),抵达江苏路; 10、乘坐318路(随家仓-青年路),抵达江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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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教育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履行以下职能:(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研究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省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组织协调对厅管学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四)综合管理全省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市县及省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五)审核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研究制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办学标准;组织审定中等及其以下学校的省编教材。(六)负责部(委)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专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对其他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厅管中专校校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七)负责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专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和指导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高校的统战工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八)协同省纪委(监察厅)做好部(委)属高校和省属高校、中专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指导其他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九)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十)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统筹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十一)负责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十二)主管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中等专业教育的招生工作;拟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省属学校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归口管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分配工作。(十三)规划全省高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的科技创新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组织高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校*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十四)统筹管理和指导高等教育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工作。(十五)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省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十六)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管理我省出国留学和来我省留学的有关工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十七)统筹规划并指导校办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协调和指导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十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江苏省教育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信访、保密、教育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兄弟省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区域教育现代化实施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三)发展规划处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省高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工作;拟订全省各类高等教育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承担厅管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规划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四)基础教育处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指导基础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省编教材;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工读学校教育工作。(五)职业教育处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德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六)高等教育处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统筹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校专业设置与学科、教材建设;指导高校本、专科生培养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高校实验室、图书馆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指导高校信息化建设工作。(七)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研究生教育和学位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予专业的审批以及硕士点、博士点设置审核工作;组织对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检查;承担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八)社会教育处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扫盲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九)师资处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组织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市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十)高校学生处承担高校学生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大学生常规管理;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高校招生政策;承担高校学生转学审核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奖惩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十一)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规划、指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高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并指导实施;承担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高校思想理论、舆论阵地、校园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学生德育和社会实践;协调厅管学校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二)科学技术与产业处规划、指导高校科学技术工作;指导高校科技体制改革;协调、指导高校参与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科技产业发展等工作;指导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协调教育系统知识产权工作。(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十四)组织处(统战与群工处)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党委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指导高校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负责厅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参与做好高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统战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做好民主党派、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十五)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承担高校网络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卫生、校舍、实验器材、药品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十六)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拟订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进行督导的规章制度;组织对市县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七)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我省出国留学和来我省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承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事项;承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审核、监督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前期审核论证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厅管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十九)财务处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厅管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承担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国家专项拨款、赠援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贷款;指导、协调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工作。(二十)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规划、指导中小学特级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市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审计处 负责厅管学校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班子/江苏省教育厅 沈 健 省教育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委书记胡金波 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正厅级)丁晓昌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任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江苏教育学院)院长殷翔文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蒋吉生 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厅党组成员杨湘宁 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倪道潜 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潘漫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厅党组成员李世恺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步锦昆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洪 流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直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江苏省电化教育馆江苏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江苏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教育结算中心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中心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信息公开/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江苏省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江苏省教育厅编制了《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苏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到江苏省教育厅《指南》发放处领取。一、政府信息的分类江苏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两类。其中,主动公开信息分为七个类别:1.机构概况;2.教育政策法规;3.教育规划计划;4.教育业务工作;5.教育行政审批;6.教育统计数据;7.其它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二、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江苏省教育厅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7项内容。江苏省教育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三、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一)主动公开信息江苏省教育厅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江苏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厅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方式等获取信息。(二)依申请公开信息1.申请方式申请人需向本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江苏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江苏省教育厅一楼大厅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一是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二是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江苏省教育厅工作人员作好记录。三是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江苏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2.申请办理流程江苏省教育厅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江苏省教育厅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江苏省教育厅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3.申请处理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江苏省教育厅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江苏省教育厅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登记后出具《登记回执》(表样见附件),再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江苏省教育厅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4.收费标准江苏省教育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物价局确定后收取。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申请表》中一并填妥。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是江苏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时间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规定执行。五、申诉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江苏省教育厅监察室投诉。认为江苏省教育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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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网站百科: 设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取消的职责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三)划出移交的职责1.将制定全省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2.将全省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4.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6.加强在全省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主要职责/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省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省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省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厅和省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后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本厅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本厅和省公务员局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省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省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省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全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省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省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承担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全省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省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宁单位人员调配事宜。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贯彻执行国家下达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在宁部、省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中央和本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方针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承担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全省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全省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政策。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担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专家和国际合作处 承担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全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及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省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全省博士后工作政策;承办本厅和省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省劳动标准工作;拟订全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省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方案。 (十五)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六)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全省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八)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省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九)劳动监察局 拟订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省重大案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省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人事处 承担本厅和省公务员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省外国专家局(省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负责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承担全省外国专家奖励工作;承办外国专家来本省工作许可、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本省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本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事项;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按规定承担全省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厅和省公务员局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厅和省公务员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人员编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68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5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3名(含省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32名。 其他事项/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根据省政府规定,管理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三)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1] 附则/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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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 网站百科: ?职责调整/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省建设厅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四)将省铁路办公室负责全省铁路建设筹资职责划给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省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二)组织编制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三)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省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四)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五)指导全省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省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六)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七)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八)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九)负责全省地方铁路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全省航空产业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十)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划和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立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三)综合计划处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地方铁路、民用机场发展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等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省干线航道、港口、枢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铁路、民用机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养护、行业管理经费年度投资计划;承担交通建设前期管理和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后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扶贫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四)科技处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节能减排工作。(五)航空处拟订全省航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提出有关政策、法规建议,承担省内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承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对全省民用机场、民航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航线的开辟和重大航空任务的实施;承担全省航空产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与上级民航、空域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六)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七)财务处(审计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资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机关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信贷、利用外资的有关财务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规费政策,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八)政治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厅管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文明创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属学校管理;承担厅属社团、统战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对内称厅战备处。 人员编制/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04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厅长1名,副厅长6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主任)3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22名。 其他事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一)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由原省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更名)、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由原省交通招投标办公室更名)承担省交通运输厅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上述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承担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过江通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行业管理和普通干线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标志标线管理,以及公路服务与应急工作。2.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运政稽查总队、省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负责全省运政稽查工作(除上航执法以外);负责道路运输场站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3.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承担全省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港口规划(含港口岸线审批)、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港政管理;承担港口规费征收管理工作。4.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本省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管、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和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的上航执法工作;承担全省重大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人命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5.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承担全省航道(不含长江)、省交通运输部门所属通航船闸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航政管理工作(除上航执法以外);负责航道、省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编制年度养护计划;承担省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规费的征稽管理工作。6.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组织拟订并实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管规定;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以及定额造价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全省地方铁路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参与民用机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7.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办公室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信用管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二)省铁路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另行规定。(三)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四)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附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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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老年大学www.jsslndx.com江苏省老年大学是省委老干部局直属事业单位,始建于1993年6月。学校现设卫生保健、国画、书法、声乐、舞蹈、健身、服饰、形体、戏曲、器乐、太极拳(扇)、摄影、电脑、英语、旅游文化、文史、手机应用近20个多个专业,成立了银潮艺术团、书画研究会。学校还设立了四所分校。在校学员已达5000多人,初步形成了一所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老年大学。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省老年大学教学区一楼025-83301060/8330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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