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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ipo.hunan.gov.cn,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湖南专利局,湖南知识产权局官网 网站百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位于岳麓山下、湘江之滨的潇湘中路113号。1983年11月,湖南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专利局长沙代办处和湖南省专利服务中心,1984年10月正式成立了湖南省专利管理局,1992年10月升格为副厅级单位,2000年4月更名为湖南省知识产权局,2007年4月升格为正厅级单位。2000年我省成立了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省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目前,全省14个市州均成立了副处级以上的知识产权局,124个县市区中有92个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绝大部分企事业单位有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日趋完善。湖南省知识产权信息中心为局下属二级单位,代管湖南省知识产权协会、湖南省发明协会、湖南湘知司法鉴定所。省知识产权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务的直属事业单位(公务员管理),内设办公室(加挂人事教育处)、综合管理处、执法处、协调处(对外合作交流处)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处,现有编制48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为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实现富民强省做出了积极贡献。2004年我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全国先进单位。2007年,我局综合处、娄底局、安化局被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全国先进集体,2008年被省直工委表彰为文明标兵单位。此外,我局还多次被国家局和省直工委评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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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gxt.,湖南省工信厅,经信要闻,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网站百科: 简介/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原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适当调整相关职责。  1、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职责划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4、将原省信息产业厅承担的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  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强全省信息化建设。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省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省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省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省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省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十一)制订全省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五)指导全省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与省财政厅共同管理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归口管理省煤炭工业局、省黄金管理局以及冶金、机械、轻工、石化、纺织、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拟订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二)综合研究室  研究加速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  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省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信息化及相关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联系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承担省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经济运行调节处  负责全省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 的应急预案。(六)投资规划处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生产力布 局,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信息 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 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 资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做 好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领域省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综合平衡研究提出资金安排预算。(七)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省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 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 标准;组织开展全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 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 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省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九)能源运行处(电力处)  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全省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的改革政策;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全省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省年度发用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十)交通处  调度分析全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和通信、邮政发展情况,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承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应急管理,归口管理全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参与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指导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发展;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参与申报国家财政性物流补贴资金审定。(十一)原材料工业处  承担冶金、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参与原材料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指导原材料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十二)消费品工业处(医药食品处)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拟订医药、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承担全省药品储备和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十三)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和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并实施装备工业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装备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指导装备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十四)中小企业局  中小企业局(对外称湖南省中小企业局)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拟订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指导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指导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小企业局下设发展促进处、服务指导处、融资服务处(规  格为副处级)。(十五)电子通信产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省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十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项目;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七)信息化推进处  信息化推进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拟订全省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及重大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城市及社区、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指导市州信息化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八)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处  指导全省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组织全省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数字认证服务机构。(十九)教育培训处  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人才开发与  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行业职业培训工作,参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调查分析工业行业、企业人才素质状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企业培训基地建设;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二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分析研究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分析企业稳定情况,排查和参与化解企业不稳定因素;参与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接待处理企业职工来信来访;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国企改革督办任务;承担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领导/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谢超英 主任、党组书记   领导省经信委全面工作。主持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钟志慧 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负责人事、老干、无线电管理工作。  分管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站、省无线电设备检测中心。  刘平凡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节能降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业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原材料工业管理及民族、扶贫、援疆援藏等工作。  分管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原材料工业处、省节能监察中心。  李 球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电子通信产业、信息化推进、三网融合、国防信息动员、北院原基建业务及运行等工作。  分管电子通信产业处、信息化推进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省电子研究所、基建二办。  傅雪梅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行政后勤、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财务、政务公开、机关资产、车辆、教育培训、职称、基建 一办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教育培训处、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含省新技术推广站)、省企业经营人才培训中心、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基建一办、石燕湖金茂大酒店、金汇国际大酒店。  陈学伟 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纪检、监察、党务、省直国企改革及维护企业稳定、信访、厂务公开、统战、工青妇等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办公室。  杨晓晋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能源保障、交通运输综合协调、铁路运输专用线管理、煤电油气及铁路运输应急管理等工作。  分管能源运行(电力)处、交通处、省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服务办公室。联系省护路办。  张大方 副主任(正厅级)   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  分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处。  卓 群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投资规划、重大项目(新型工业化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及建设、委管资金统筹及平衡、装备工业管理等工作。  分管投资规划处、装备工业处。  殷林波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经济运行、经济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消费品工业(含医药食品行业)管理等工作。  分管经济运行处、消费品工业处(医药食品处)、省经信委推新办、省经贸信息中心。  黄东红 中小企业局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担保等工作。  主持省中小企业局工作。联系省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熊 琛 总经济师、党组成员   负责政策法规、综合调研、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减负、新闻宣传、软件水平考试等工作。  分管法规处、综合研究室、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宝林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负责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省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省直管县”相关工作。  分管产业政策处、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联系委管协会。  曾柯立 巡视员   负责科技进步、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技处。  张 蓉 副巡视员   协助李球同志工作。  万铁辉 副巡视员   协助殷林波同志工作。   协助傅雪梅同志完成南院机关资产处置与建房协调小组相关工作。  杨宪法 副巡视员   协助张大方同志工作。  黄学工 副巡视员   协助杨晓晋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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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人才网

    湖南省人才网

    由湖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办.我们是湖南本土更为领先的专业网络招聘平台,致力于为广大求职者精准匹配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为企业客户提供网络招聘、现场招聘、校园招聘、猎头、RPO、预约式专场洽谈会等一系列人才配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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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司法厅 网站百科: 机构职责/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受省人大和省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三)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四)指导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五)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六)指导监督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七)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八)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九)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一)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十二)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处理有关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问题。(十四)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五)指导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工作。(十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置/湖南省司法厅 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厅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负责监狱劳教联络协调工作。政策法规处参与上级机关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监督、检查系统内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提出废、改、立的建议;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承办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司法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工作;担任司法厅机关领导的法律顾问,在工作中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指导下级机关的法制工作;对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负责仲裁登记工作;负责系统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妇女、知识产权的维权联络工作法制宣传处指导、协调全省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开展依法治省、搞好依法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拟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各市州、区县民主法制建设;指导、管理对国(境)外进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律师工作管理处掌握、评估本省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和律师队伍(含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兼职律师、特许律师,下同)建设情况、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总体执业水平;起草、制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对当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考核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承办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表彰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吊销执业许可证书处罚事项,监督、指导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办理全省律师事务所设立核准、变更核准或者备案,设立分所核准及执业许可证注销事项;办理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和执业证书注销事项;办理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执业情况、管理事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办理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办理全省律师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办理对全省律师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律师职称评聘工作。公证工作管理处贯彻实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公证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划;对全省公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公证机构设立的审核批准,公证员任职的审核;监督检查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指导省公证员协会工作。基层工作处指导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简称“三调联动”)工作,承担省“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承担省综治委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厅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审、汇总;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服装等物资装备的发放和管理及资金核算;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上牌;负责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装备及办公业务用房维修经费的分配,中央政法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督促落实;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省直在长单位警车年检及驾驶员的年审,厅机关车辆的维修、车辆派遣、调度及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负责厅机关物业管理、行政基建、机关院内水电通讯维修,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厅机关综合治理、院内治安、消防安全等保卫工作;负责厅机关的政府采购;负责厅机关的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的卫生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政治部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岗位培训及电(函)大普通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组织干部处、警务处和教育培训处承担。司法鉴定管理处制定全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变更、异动、注销、年度司法鉴定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负责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职称评审;指导、协调司法鉴定协会工作;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司法鉴定管理职能。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省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培训;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组织法律援助国内项目交流与合作;管理全省“1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承办司法厅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省法学会办公室团结全省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法学研究,推动依法治国,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组织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制定法学研究规划、计划,收集和传播国内外、省内外法学动态、信息,宣传推广法学优秀成果;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和对策;完成党政领导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承办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老干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认真做好离休干部和厅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老干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开展;指导省监狱局、省劳教局、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对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的联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向厅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的慰问工作。负责组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外出参观考察活动。负责推荐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大力宣传和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负责处理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受理对报名、考试违规违纪人员的投诉和查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报名、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办理国家司法考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发布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上报授予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指导、管理和监督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社区矫正办公室研究制定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划;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沟通、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履行相关工作程序,督促、检查、管理、指导全省的社区矫正工作。直属机关党委制定厅直机关党建工作计划;负责厅机关党建工作,指导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机关党的建设,承办全省监狱、劳教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协助厅党委做好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安排,配合厅纪委抓好厅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厅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厅机关人员的评比表彰,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厅机关工作人员做好年度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厅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指导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机关工、青、妇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活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司法厅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司法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省纪委、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司法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司法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司法厅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司法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司法厅及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司法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司法厅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湖南省司法厅 谈敬纯: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兼)刘道龙:省司法厅巡视员  黄春阳:省司法厅党组成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傅莉娟:省司法厅副厅长万传友: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文泽纯: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谭颂方: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皓:省司法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夏飞: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省劳教(戒毒)局党委书记、局长 信息公开指南/湖南省司法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厅编制了《湖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二、信息公开内容分类司法厅政府公开信息划分为五大类:(一)机构职能:1、省厅简介 2、领导介绍 3、内设机构和职责(二)司法行政政策法规: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规范性文件(非涉密)(三)司法行政业务:1.监狱管理 2.劳动教养管理 3.社区矫正4.法学教育 5.法治宣传 6.律师工作管理7.公证管理 8.基层工作 9.法律援助10.司法鉴定管理 11.司法考试 12.政治工作(四)工作动态:1、公务员招考 2、部门会议信息 3、通知公告公示 4、日常工作动态(五)决策信息:1、规划信息 2、总结计划 3、公开征集事项 4、统计数据三、信息公开形式司法厅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一)主动公开1、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司法厅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公开途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湖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向新闻媒体供稿、召开专题会议、印发相关资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3、公开时限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二)依申请公开1、受理机构司法厅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司法厅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通讯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3、公开程序(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司法厅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2)申请的方式A、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为了整合网络资源,网上依申请公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申请,请点击提交。B、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C、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3)申请的处理A、审查a.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b.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B、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C、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a.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b.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c.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d.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e.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f.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四、信息公开监督申请人可就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厅纪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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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卫生和计生委

    湖南省卫生和计生委

    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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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验证

    湖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验证

    湖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https://xk.hneao.cn/stu/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https://xk.hneao.cn/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验证https://xk.hneao.cn/score/我省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成绩证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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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

    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

    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 网站百科:*民主建国会,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民主建国会湖南省委员会是*民主建国会的一个地方组织。“文化大革命”后的1977年11月。民建湖南省地方组织恢复活动。1983年民建中央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坚定不移跟党走,尽心竭力为四化"的行动纲领。民建省委根据这个行动纲领,积极组织、帮助和推动会员做好本职工作,以自身经营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专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并与省工商联共同开展经济咨询、专业培训和智力支援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工农业生产,被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授予支援少数民族地区的先进单位。民建省委与省工商联(合称两会)在历史上有着关系密切长期团结协作的传统。由于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发展,工商联民间商会、人民团体性质的明确,民建作为参政党地位的确立,从1988年起,两会机构分设,领导不再交叉兼职,机关人员各自开展工作。民建省委根据不同时期形势的发展和成员结构的变化,自觉地把*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民建湖南各级组织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自身建设,逐步实现各级领导班子新老交替,顺利进行政治交接。积极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认真履行参政党的政治职能;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服务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加强民建省委会机关各项制度建设,在政治上、组织上、工作上都有进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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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汽车客运站便民服务网

    湖南省汽车客运站便民服务网

    湖南省汽车客运站便民服务网是由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站场科主办,旨在为广大网友提供湖南省汽车客运站,湖南汽车票代售点分布,湖南班车信息查询和购票网址等汽车客运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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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水利厅slt.hunan.gov.cn,水利要闻,防汛抗洪,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厅综合事业局,湖南省水利工程协会 网站百科: 概况/湖南省水利厅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91;2009&#93;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91;2009&#93;16号),设立湖南省水利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现任领导/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水利厅姓名职务分管工作戴军勇厅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主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詹晓安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协助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规划计划、人事、重点工程、部门联村、对口支援工作。分管规划计划处、人事处、重点办,联系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李建民副厅长、党组成员负责工程建设、水利管理、水土保持、库区移民工作。分管建管处、水保处、水保总站、建管总站(质量监督中心),联系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管理局、湖南省江垭水库管理处。刘佩亚副厅长、党组成员负责洞庭湖治理、水资源、水文工作,分管水资源处、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联系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陈梦晖副厅长、党组成员负责办公室、宣传、财务、审计、离退休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处(内审处)、离退处。廉世界副厅长、党组成员负责农村水电、后勤服务、厅属和厅直企业管理、水利经济工作。分管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后勤服务中心、综合事业局、厅内公司、厅直电站,联系湖南省水利水电医院、湖南省水利行业协会。甘明辉总工程师、党组成员负责水利科学技术、外事工作。分管总工室、科技外事处、水利学会,联系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钟再群副厅长、党组成员负责农村水利、人饮安全、政策法规、安全监督、企业改革工作。分管工管局、安监处、水政监察总队,联系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公司。白超海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负责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分管防汛办、信息中心,联系湖南省防汛通讯中心。邵建希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党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史晓虹副巡视员协助分管农村水电、后勤服务、厅属和厅直企业管理、水利经济工作。张梅城副巡视员协助分管离退休、机关党委工作。 主要职责/湖南省水利厅 (一)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及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省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洞庭湖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一)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厅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市(州)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工作。(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湖南省水利厅 办公室1、协助厅领导对厅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厅机关日常工作。2、负责厅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相关工作。3、负责厅召开的综合性大型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厅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4、组织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宣传工作。5、指导厅政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监管厅网站及政务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6、组织草拟厅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7、负责管理水利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窗口的工作。8、负责厅值班工作,组织厅重要接待工作,承担厅印章的管理,归口厅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9、组织协调和督办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10、负责管理《中国水利报》湖南记者站,指导《湖南水利水电》编辑发行工作。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规划计划处1、研究提出全省水利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2、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订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3、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4、组织审查、审批全省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5、归口管理水利工程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投资水利基建项目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6、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7、负责协调流域开发、联村扶贫、水利扶贫、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项目资金的计划安排工作。8、负责全省水利综合统计工作。9、指导协调省水利水电重点工程办公室相关业务工作。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1、负责全省水资源统一管理,承担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2、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3、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4、负责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组织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水资源公报。5、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负责组织全省用水定额和指导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6、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水资源开发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有关工作。7、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审查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8、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9、承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财务处1、归口水利资金的管理,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2、研究拟订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3、研究拟订全省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厅属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厅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及管理工作。4、研究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建议,承担厅非税收入统一管理工作。5、承担全省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省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工作。6、负责厅机关行政经费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厅部门预算单位和厅属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7、负责省级水利事业费的安排和管理。负责全省水利建设资金(含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省级水利建设基金的安排工作。8、承担省水利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建设管理处1、指导全省山丘区水利枢纽工程的管理和保护。2、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省管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3、指导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确权划界工作。4、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及四水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5、指导四水重要堤防与城市防洪工程以及重要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工作,并负责省管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6、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7、指导协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相关业务工作。8、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水土保持处1、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2、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3、负责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4、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5、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监测及其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6、负责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组织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7、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8、承担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9、负责管理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科技外事处1、负责全省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水利科技发展规划。2、组织指导全省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工作。3、归口管理全省水利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负责全省水利科技成果的审查和申报工作。4、指导厅属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5、指导并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拟定省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6、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外事工作,协调水利系统涉外活动。7、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8、负责选派厅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因公出国人员、涉外人员外事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及外事接待等工作。9、承担水利厅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10、指导湖南省水利学会的日常工作。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安全监督处1、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2、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3、组织水法律和水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省人大、省政府组织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检查。4、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规章,承办地方性水法规规章立法中的协调等有关工作。5、负责水法律法规和水利政策的研究工作,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6、拟订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7、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厅系统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法制监督。8、负责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清理工作,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厅直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9、承担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诉讼工作。10、承担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事处1、组织拟订全省水利系统人才规划,指导全省水利系统队伍建设。2、组织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考核、监督工作,承办厅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厅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4、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5、负责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厅社团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6、负责人才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兵安置,专家管理工作及人才引进工作。按权限管理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指导厅直属单位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统计工作。7、指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指导厅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卫生保健工作。8、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厅系统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厅系统专业技术教育,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各层次学历再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厅培训工作。9、组织协调绩效评估和目标考核工作,归口管理厅奖惩工作。10、负责联村扶贫、水利扶贫、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工作。11、负责厅管干部因公出国(境)的政审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工作。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离退休人员服务处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2、组织落实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3、承担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管理工作。4、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5、组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6、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7、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关党委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指导厅直属单位和负责厅机关党群工作。3、组织指导厅机关及在长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党务干部的培训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党员管理、监督和发展工作,维护党员的权利,协同纪检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5、指导全省水利精神文明创建和厅直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工作。负责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战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6、指导厅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7、承办厅党组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厅监察室)1、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2、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单位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4、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6、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水利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总工程师室1、负责全省性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的技术指导。负责各类规划初步审查的技术把关工作。2、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把关工作。3、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厅直单位的有关技术工作。4、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负责厅机关院内基建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2、负责厅机关综合治理工作并指导厅直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厅机关大院建设管理、治安、保卫、安全、消防等工作。3、负责厅机关人武、人防、国防动员等工作。4、负责厅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5、负责厅机关固定资产、房产等物业管理工作。6、归口厅机关机动车辆的调度管理等相关工作。7、负责厅机关计划生育、保健服务、卫生宣传等工作。8、负责管理厅机关职工集体户口、联系办理职工适龄子女入学、入托手续。9、负责管理厅机关幼儿园。10、负责联系社区。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其他行政机关湖南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湖南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湖南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局湖南省水利厅综合事业局湖南省水利水电重点工程办公室湖南省水政监察总队湖南省水利厅信息中心湖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湖南省水土保持监测总站 直属机构/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湖南省防汛通讯中心湖南省水利水电医院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湖南省水工机械公司湖南省双牌水电站湖南省欧阳海灌区管理局湖南省水府庙水电站湖南省酒埠江水电站湖南省南津渡水电站湖南省江垭水库管理局 其他事项/湖南省水利厅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省水利厅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省环境保护厅按规定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建立厅际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省水利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应协商一致。(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出让。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矿许可证由水利部门统一受理、送达,其中采矿许可证申请受理后转交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三)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相关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廉政准则/湖南省水利厅 廉政准则湖南省水利厅廉政准则廉政准则: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廉政准则: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廉政准则: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廉政准则: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为官当自律,甘心清贫,不触“高压线”;做人须正己,诚信守法,勿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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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czt.hunan,湖南会计信息,湖南省政府采购,湖南财政 网站百科: 机构职能/湖南省财政厅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0号),湖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为:一、职责调整  (一) 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加强地方关税管理工作。(二) 完善省和市州、县市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三) 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四) 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省与市州、县市政府间、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五) 将省国税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省财政厅。加强国库和国库现金管理职能(六)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主要职责  (一)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省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省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省与市州、县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 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 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省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省财政总决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全省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省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四)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五) 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六)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省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按规定承担地方关税管理的有关工作。(七) 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八) 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省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九) 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十)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一) 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十二) 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三)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十四) 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湖南省财政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  (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法规税政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以及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承担和组织税收调查研究有关工作。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省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省级财力;拟订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省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财政与中央财政结算、对市县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地方财政处  参与拟订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方案;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承担省级有偿资金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承担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和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市县财政收支平衡工作。国库处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省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综合处  承担交通、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拟订全省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省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监督省驻穗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省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工贸发展处  承担工交、地质、安全生产、电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承担省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经济建设处  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社会保障处  (与省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管理办公室合署)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外经金融处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和执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会计处。   承担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和会计电算化指导监督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承担依法核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有关业务的工作;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绩效评价处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省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农村财务管理处  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政府采购监管处  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方式;承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的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承担全省统一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局  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人事教育处  (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管理厅属学校。 财政厅领导/湖南省财政厅 史耀斌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 长  史耀斌,男,1958年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入党。1993年任财政部财税体制改革司一处副处长,1994年任财政部税收司农业税处副处长,1995年任财政部税收司农业税处处长,1997年任财政部税收司综合处处长,1998年任财政部税制税则司综合处处长,2000年任财政部税政司所得税处处长,2001年任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2005年任财政部税政司司长,2010年任湘潭市委副书记、市长,2011年12月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领导省财政厅全面工作,分管预算处工作。李良田  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李良田,男,1952年出生,湖南平江人,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1970年参加工作,1973年入党。 1989年任湖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1991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1992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1998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助理巡视员,2001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3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2008年12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王新国  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新国,男,1954年出生,湖南湘阴人,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1972年参加工作,1973年入党。1989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副主任,1991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副处长,1993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处长,1995年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2000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助理巡视员,2001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2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国库处、教科文处、企业处、省国库集中支付局工作。联系湖南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石建辉  党组成员、副厅长  石建辉,男,1963年出生,湖南长沙人,研究生文化,高级会计师,1988年参加工作,1985年入党。 1995年任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处副处长、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副局长(挂职),2000年任湖南省财政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2003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综合规划处、经济建设处、金融与债务处、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联系省财信控股公司、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湖南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郭秀宏  党组成员、副厅长   郭秀宏,男,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文化,高级会计师,1993年4月任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1998年5月任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处处长兼省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10月任湖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湖南省财政稽查办公室)局长(主任),2003年12月任湖南省监察厅驻湖南省财政厅监察室主任,2004年4月任湖南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2005年10月任湖南省纪委派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组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2008年12月任湖南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2009年4月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农业处、乡镇财政管理处(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农村综合改革办、政府采购办工作。宋华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宋华,男,1956年生,籍贯山西,大专文化,1974年参加工作,1975年入党。1983年至2004年先后在省委办公厅秘书一处、综合调研室、行政处、督查室、秘书处、离退办工作。2004年7月任省委巡视第二组副组长。2009年7月任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组(监察室)、财政监督局(稽查办)工作。欧阳煌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欧阳煌,男,1963年出生,湖南湘乡人,博士研究生文化,研究员,高级会计师,1987年参加工作,1985年入党,1998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助理调研员,2000年任湖南省财政厅综合规划处副处长,2004年任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2005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分管办公室、税政法规处、对外经济贸易处、省利用国外贷款管理办公室、信息网络中心、科研所工作。刘克邦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刘克邦,男,1955年出生,湖南湘乡人,本科文化,高级会计师,1972年参加工作,1986年入党,1989年任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察处副处长,1995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商业处处长,2000年任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2002年任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局长,2007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分管会计处、资产管理处、绩效评价处、后勤服务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基建办工作。罗志宏  巡视员  罗志宏,男,1953年出生,湖南汉寿人,本科文化,高级会计师,1976年参加工作,1981年入党。1987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1995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2000年任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3年任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4年任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2010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巡视员。协助郭秀宏同志工作,负责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胡良安  副巡视员  胡良安,男,1959年出生,湖南澧县人,研究生文化,高级会计师,1976年参加工作,1986年入党。1995年任湖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2000年任湖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2004年任湖南省财政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办主任,2007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协助王新国同志工作;负责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郭金洲  副巡视员  郭金洲,男,1964年4月出生,湖南醴陵人,研究生文化,高级会计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月入党。1995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商业处副处长(期间:1995年-1997年挂职任安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0年任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2003年任湖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2010年任湖南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负责厅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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