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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主办,南方新闻网承办。 网站百科: 概述/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农业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置的,是广东省政府主管全省农业工作的组成部门。 机构职能/广东省农业厅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二)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动物防疫条件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八)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的有关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省直涉农部门和中央驻粤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十五)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六)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广东省农业厅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理有关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综合协调省直和中直驻粤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中央和省“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 (四)发展计划处。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五)农村改革处。研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林牧渔体制改革创新。 (六)新农村建设指导处。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八)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提出主要农产品价格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建议;承担种植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九)交流合作处。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调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园区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会展、洽谈会、论坛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科技教育处。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外来物种的管理;协调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处(省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协调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收集、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肥料、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发展节水农业工作;拟订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协调农机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农机事故统计;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和质量监督,协调农机安全生产;承担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 (十三)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拟订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协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 (十四)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市县农业应急工作;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财务与审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协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十七)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老区建设办公室)。拟订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协调组织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珠江三角洲对口帮扶山区和东部发达地区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监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种畜禽、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和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 人员编制/广东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机关行政编制184名(含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20名、省畜牧兽医局行政编制20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厅长(主任)1名、副厅长6名(其中1名兼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兼任省畜牧兽医局局长),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兼任省农业厅副厅长,不占省农业厅副厅长职数),总畜牧兽医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2名、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总农艺师1名、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3名。 领导班子/广东省农业厅 厅长(主任)、党组副书记:郑伟仪省农业厅厅长、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副书记郑伟仪同志,主持厅(办)全面工作。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陈家记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陈家记同志。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蔡汉雄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蔡汉雄同志。分管厅种植业管理处(省南亚热带作物办)、省植保总站、省种子管理总站副厅长:程萍省农业厅副厅长程萍同志,分管厅科技教育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业干部学校、省农村信息中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副主任):陈祖煌省农业厅副厅长(副主任)、党组成员陈祖煌同志,分管综合协调处、农村改革处、新农村建设指导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顾幸伟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顾幸伟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农业投资管理中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郑惠典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郑惠典同志,主持省畜牧兽医局全面工作,分管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厅安全生产工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扶贫办主任):莫定伟省农业厅副厅长兼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分管省扶贫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厅党组成员:王力伟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厅党组成员王力伟同志。主持驻厅纪检组工作,分管监察室。厅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蔡树淦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蔡树淦同志,协助郑惠典同志处理省畜牧兽医局的日常工作,分管省畜牧兽医局综合处厅党组成员、巡视员:余俭娥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巡视员余俭娥同志,分管财务与审计处、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刘金生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刘金生同志,分管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交流合作处、省农业展览馆和信访工作厅党组成员、巡视员:林果先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巡视员林果先同志,分管农机化管理办公室(农机安全监管办)、省农机鉴定站、省农机推广站厅副巡视员:潘雪芬省农业厅副巡视员潘雪芬同志,协助程萍同志工作厅副巡视员:陈华富省农业厅副巡视员陈华富同志,协助林果先同志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副厅级纪检员、监察专员:冼少文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副厅级纪检员、监察专员冼少文同志,在纪检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厅副巡视员:陈正辉省农业厅副巡视员陈正辉同志,协助陈祖煌同志工作 其他事项/广东省农业厅 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2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划入省农业厅机关服务中心。 信息公开指南/广东省农业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厅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厅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厅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厅编制了《广东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本厅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本厅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一)机构职能。(二)规章文件。(三)规划计划。(四)业务工作。(五)统计数据。(六)人事管理。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委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厅编制了《广东省农业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厅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或本厅政府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二、获取形式(一)主动公开。本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公开形式本厅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时限本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除本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厅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从本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厅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向本厅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厅提交书面申请。本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申请处理。本厅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厅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厅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厅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收费标准。本厅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办公室四、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厅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厅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厅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厅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厅投诉举报(,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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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司法厅 网站百科: 机构职责/湖南省司法厅 湖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受省人大和省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三)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四)指导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五)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六)指导监督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七)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八)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九)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一)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十二)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处理有关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问题。(十四)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五)指导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工作。(十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设置/湖南省司法厅 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厅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承办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司法外事工作;负责监狱劳教联络协调工作。政策法规处参与上级机关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监督、检查系统内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提出废、改、立的建议;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承办司法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司法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工作;担任司法厅机关领导的法律顾问,在工作中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指导下级机关的法制工作;对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负责仲裁登记工作;负责系统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妇女、知识产权的维权联络工作法制宣传处指导、协调全省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开展依法治省、搞好依法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拟定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各市州、区县民主法制建设;指导、管理对国(境)外进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律师工作管理处掌握、评估本省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和律师队伍(含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兼职律师、特许律师,下同)建设情况、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总体执业水平;起草、制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对当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考核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承办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表彰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吊销执业许可证书处罚事项,监督、指导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办理全省律师事务所设立核准、变更核准或者备案,设立分所核准及执业许可证注销事项;办理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和执业证书注销事项;办理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执业情况、管理事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办理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办理全省律师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办理对全省律师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律师职称评聘工作。公证工作管理处贯彻实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公证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划;对全省公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公证机构设立的审核批准,公证员任职的审核;监督检查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指导省公证员协会工作。基层工作处指导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简称“三调联动”)工作,承担省“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承担省综治委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厅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审、汇总;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警用服装等物资装备的发放和管理及资金核算;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上牌;负责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装备及办公业务用房维修经费的分配,中央政法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督促落实;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省直在长单位警车年检及驾驶员的年审,厅机关车辆的维修、车辆派遣、调度及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负责厅机关物业管理、行政基建、机关院内水电通讯维修,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厅机关综合治理、院内治安、消防安全等保卫工作;负责厅机关的政府采购;负责厅机关的接待工作;负责厅机关的卫生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政治部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岗位培训及电(函)大普通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组织干部处、警务处和教育培训处承担。司法鉴定管理处制定全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变更、异动、注销、年度司法鉴定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负责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职称评审;指导、协调司法鉴定协会工作;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司法鉴定管理职能。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省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培训;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组织法律援助国内项目交流与合作;管理全省“1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理论研究;承办司法厅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省法学会办公室团结全省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法学研究,推动依法治国,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组织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制定法学研究规划、计划,收集和传播国内外、省内外法学动态、信息,宣传推广法学优秀成果;参与地方性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和对策;完成党政领导机关交办的各项任务,承办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老干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认真做好离休干部和厅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督促、指导老干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开展;指导省监狱局、省劳教局、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对厅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的联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向厅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的慰问工作。负责组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外出参观考察活动。负责推荐厅机关离退休人员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大力宣传和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负责处理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受理对报名、考试违规违纪人员的投诉和查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处理报名、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办理国家司法考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发布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承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核、上报授予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指导、管理和监督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的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社区矫正办公室研究制定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划;制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度;沟通、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履行相关工作程序,督促、检查、管理、指导全省的社区矫正工作。直属机关党委制定厅直机关党建工作计划;负责厅机关党建工作,指导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机关党的建设,承办全省监狱、劳教单位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协助厅党委做好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安排,配合厅纪委抓好厅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厅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厅机关人员的评比表彰,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厅机关工作人员做好年度考核评议工作;领导厅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指导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机关工、青、妇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活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司法厅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司法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省纪委、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司法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司法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司法厅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司法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司法厅及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司法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司法厅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湖南省司法厅 谈敬纯: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兼)刘道龙:省司法厅巡视员  黄春阳:省司法厅党组成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傅莉娟:省司法厅副厅长万传友: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文泽纯: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谭颂方: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皓:省司法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夏飞: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级干部、省劳教(戒毒)局党委书记、局长 信息公开指南/湖南省司法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厅编制了《湖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二、信息公开内容分类司法厅政府公开信息划分为五大类:(一)机构职能:1、省厅简介 2、领导介绍 3、内设机构和职责(二)司法行政政策法规: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规范性文件(非涉密)(三)司法行政业务:1.监狱管理 2.劳动教养管理 3.社区矫正4.法学教育 5.法治宣传 6.律师工作管理7.公证管理 8.基层工作 9.法律援助10.司法鉴定管理 11.司法考试 12.政治工作(四)工作动态:1、公务员招考 2、部门会议信息 3、通知公告公示 4、日常工作动态(五)决策信息:1、规划信息 2、总结计划 3、公开征集事项 4、统计数据三、信息公开形式司法厅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一)主动公开1、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司法厅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公开途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湖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向新闻媒体供稿、召开专题会议、印发相关资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3、公开时限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二)依申请公开1、受理机构司法厅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司法厅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通讯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3、公开程序(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司法厅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2)申请的方式A、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为了整合网络资源,网上依申请公开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交申请,请点击提交。B、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C、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3)申请的处理A、审查a.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b.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B、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C、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a.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b.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c.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d.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e.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f.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四、信息公开监督申请人可就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厅纪检监察室申诉或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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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县交易中心”),为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举办的财政全额预算副科级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由县公管办管理,业务范围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定;2、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4、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的交易活动;5、组织实施规定范围内的国有产权的交易活动;6、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活动;7、负责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项目信息、交易情况及政策法规查询服务;8、负责将评标专家执业情况报告给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9、负责对进入中心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内部监控,配合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现场监督,配合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部门和监察部门对有关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10、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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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枣庄红盾信息网

    枣庄红盾信息网

    枣庄红盾信息网,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点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网站为“枣庄红盾信息网”(网址:www.zzaic.gov.cn)。公共查阅地点:枣庄市行政审批中心登记大厅枣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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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建设厅建筑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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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田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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