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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网站百科: 机构职责/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全省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省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市、县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三)负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和省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国家和省管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省政府提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对省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地方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省内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省环境保护政策;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涉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政策制定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三)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管理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四)科技标准处(国际合作处)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拟定地方环境标准、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全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承担外事工作。(五)环境影响评价处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负责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拟订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建议;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七)污染防治处(流域水环境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立跨市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组织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全省流域水环境质量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八)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配合环境保护部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实施监督管理。(九)自然生态保护处(农村环境保护处)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提出新建的*自然保护区的推荐意见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审批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规划,监督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承担全省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十)环境监察局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省内排污申报登记、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管理全省环境监察网络,组织实施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负责处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工作(对外可使用厅信访办公室的名义)。(十一)环境监测与信息处组织开展和指导全省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有关工作;调查评估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十二)宣传教育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十三)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全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简介及分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陈蒙蒙:1960年生。曾任省医药总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省经贸委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2009年7月任省环保厅厅长、党组书记。 主持省环保厅全面工作。姚晓晴:1952年生。曾任省人事局秘书、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兼办公室主任,省人事厅副厅长兼省编办主任、党组成员。2002年9月任省环保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人事、污染防治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方面工作。 分管处室:人事处、污染防治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省固体有害废物登记和管理中心。秦亚东:1965年生。曾任盐城市环境监测站室主任,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市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省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0年10月任省环保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行政管理、总量减排和环境监察、党务和作风建设方面工作分管处室:办公室、总量处、环境监察局、机关党委、环境监察总队,苏南、苏中、苏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厅机关服务中心。赵挺:1954年生。曾任部队书记、干事、秘书、步兵团副团长、处长、海防团团长,军分区参谋长、军分区司令员(正师职)。2001年11月任省环保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和自然生态保护方面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盐城*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刘东霞:1952年生。2009年6月任省环保厅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主持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环保厅纪检组、监察室工作。柏仇勇:1962年生。曾任原淮阴市环境监测站室副主任、主任、市环保局秘书、副科长,盱眙县马坝镇镇长、党委副书记,宿迁市环保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省环保厅处长兼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省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站长,2008年11月任省环保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太湖治理方面工作。分管处室:环境影响评价处、环境监测与信息处、省环境监测中心、太湖水质监测中心站。于红霞:1963年生。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4月任省环保厅厅长助理。2009年6月任省环保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环境科技、外事外经和环保宣传方面工作。分管处室:科技标准处、外事外经处、宣传教育处、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世行办、省环境经济技术国际合作中心。胡和林:1956年生。曾任部队参谋、科长、副处长、处长,副司令员(正师职)。2007年7月任省环保厅副巡视员。协助厅长分管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信访办公室、基建办公室(筹)刘一帆:1952年生。2009年6月任省环保厅副巡视员。协助厅长分管老干部工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联系省环境科学学会、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省环境保护联合会。 地理位置/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江东北路176号

    hbt.jiangsu.gov.cn - 2021-03-12 - 收藏
  • 江苏海事局

    江苏海事局

    江苏海事局 网站百科:江苏海事局根据国办发[1999]90号文件于2000年7月26日正式成立,为交通部直属正厅级单位。江苏海事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执法权。辖区包括长江江苏段和江苏沿海水域与港口,其中长江干线连同捷水道岸线全长约550公里,沿海近1000公里的海岸线,8.6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   江苏海事局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海上管理模式,实施航路改革,不仅对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充分发挥了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而且为江苏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水域秩序和通航环境。同时认真履行了维护国家主权的神圣职责。江苏海事局目前正致力于加强队伍建设、改善监管手段,积极创建安全畅通文明航区,愿我们共同携手努力,使辖区水域更畅通、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  江苏海事局下设连云港海事局、南京海事局、镇江海事局、扬州海事局、江阴海事局、张家港海事局、南通海事局、泰州海事处、常州海事处、常熟海事处、太仓海事处十一个分支机构和直属派出机构。局机关内设法规规范处、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船员管理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办公室、船员考试中心七个执法部门,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为政府派驻机构。   主要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管理和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按照授权,负责制定船舶检验、引航机构与船员管理公司的资质标准和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的审核与监督,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4.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所辖海事分支机构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职能的协调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动作。   6.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7.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8.按照授权,监督管理或指导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   9.按照授权,负责规定区域内的海上干线公用航标和主要沿海港口航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按照授权,负责规定区域内相关水域的检测、基本测量、水文观测及其资料的收集、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等工作。   11.按照授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水上安全通信工作。   12.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局范围内的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公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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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审核,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审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十)指导市县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关处室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餐饮安全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药品注册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察局、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基建办、监察室直属事业单位  省药品监察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药品认证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协会、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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