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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省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全省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省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省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安排省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设基金;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省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省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省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地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省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省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 九)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省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管理省粮食局、省物价局。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全省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省商务厅作为国家商务部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三) 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等部门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 (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上报。需由省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核准。 (五)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 (六)电力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省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负责拟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拟订全省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拟订电力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定下达年度发电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七)建立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全省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八)建设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1、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和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2、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问题。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前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后期;概算方案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初步设计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省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内设处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委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办、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组织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的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分析研究全省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省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省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研究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推进全省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组织研究全省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承担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的调研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安排省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省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工作;承担省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处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省对外招商项目名册;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八)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  (挂应对气候变化处牌子)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并协调实施全省资源环境相关领域的规划;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研究提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省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海洋与渔业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承担省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海上山东”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能源交通处研究提出全省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省能源、交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省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一)工业处  (挂省稀土办公室牌子)分析预测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省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稀土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全省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统筹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全省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出省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三)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省社会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省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牵头组织开展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省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四)经济贸易处承担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省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省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订全省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省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省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 (十五)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我省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省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省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全省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有关监管工作。 (十六)重点项目管理处拟订全省重点项目名单,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工作;监督检查省重点项目、省级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指导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拟订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依法对省重点项目、国家和省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对口支援处  (挂省援藏办公室牌子)拟订全省对口支援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我省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工作;提出省对口支援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承担援藏的有关工作。 (十八)经济合作处拟订全省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省际间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经济技术洽谈工作;负责省际间区域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承办外省(区、市)驻山东办事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二十)行政审批管理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分办、协调、督办和办理结果的统一送达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行政审批事项联审会议。 (二十一)省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负责对省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稽察;组织开展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国家出资的山东项目的稽察工作,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察办对国家出资的山东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全省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三)省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拟订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经济强县与欠发达县对口帮扶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及考核工作;承担加快菏泽发展的有关工作。 (二十四)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全省铁路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铁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全省铁路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省铁路建设资金的投向意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发展战略;承担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蓝色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提出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审核规划区域内由省统筹安排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承担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规划建设推进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山东省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 负责研究提出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指导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承担山东省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山东省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拟订全省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我省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工作;提出省对口支援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级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承担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我委设立对口支援西藏处(挂省援藏办公室牌子)、对口支援新疆处(挂省援疆办公室牌子)和对口支援协调处,承办省对口支援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  委所属社会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经济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所、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主要职责是:调查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改革问题,为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委属机构/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 山东省信息中心山东省计划统计干部培训中心齐鲁周刊 山东省工程咨询院 领导信息/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领导成员党组书记、主任张超超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薛 克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厅)李关宾党组成员、副主任省工程咨询院党组书记(正厅)闫作溪党组成员、副主任,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牛启忠党组成员、副主任,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秦 柯党组成员、副主任,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宋军继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赵金星党组成员、副主任赵 东党组成员,省服务业办主任王文轩党组成员,省粮食局局长孟庆秀党组成员、副主任段立宏巡视员王树理副巡视员张士新副巡视员陈迪桂副巡视员魏建强省对口支援办公室主任(副厅)孟 雷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周宣东总经济师刘 鹏总工程师王广利 工作分工张超超同志主持委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 薛克同志协助张超超同志抓委日常全面工作。分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能源交通处、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李关宾同志分管高技术产业处、财政金融处、经济合作处、齐鲁周刊社、委属企业;联系省物价局;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闫作溪同志分管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处、工业处、经济贸易处;主持省工程咨询院党组工作;联系省粮食局;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牛启忠同志负责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秦柯同志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社会发展处、重点项目管理处;主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协调管理省发展投资公司;联系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宋军继同志负责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赵金星同志主持委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信息中心;协助张超超同志抓政工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具体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赵东同志分管农村经济处、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协调管理山东省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业务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王文轩同志主持省服务业办公室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孟庆秀同志主持省粮食局全面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段立宏同志分管发展规划处、行政审批管理处、县域经济办公室;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王树理同志分管省对口支援办公室;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张士新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处;协助秦柯同志分管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陈迪桂同志分管国民经济综合处;协助薛克同志分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魏建强同志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协助张超超同志分管办公室;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孟雷同志主持省对口支援办公室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刘鹏同志协助闫作溪同志分管工业处;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王广利同志协助秦柯同志分管重点项目管理处;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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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政策法规处(挂世界贸易组织事务协调处牌子)、规划财务处、市场秩序处(挂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牌子)、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服务管理处、市场运行调节处、对外贸易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产业损害调查处(挂服务贸易处牌子)、对外招商促进处、外国投资管理处、境外投资管理处、对外经济合作处、开发区管理处、亚洲处(挂鲁新经贸理事会秘书处牌子)、欧洲非洲处、美洲大洋洲处、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访、督办、信息、宣传、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及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办理有关经贸出国(境)团组的审批事项;协调管理厅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和驻外办事机构。人事教育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驻外机构的人员选派和管理,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审查;组织指导对外经贸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调研法规处研究拟定全省外经贸发展战略和政策;调查研究外经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建议;研究拟定全省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组织起草对外经贸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开展外经贸法律法规宣传;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及重要协议、合同的拟定、审查;指导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的应诉。计划财务处编制全省对外经贸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进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规划、协调指导全省农副产品出口;指导全省外经贸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外经贸各项资金和基金的管理;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对外经贸业务统计汇总、分析;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对外经贸发展和加工贸易处组织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协调管理全省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核准属省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办理全省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查申报、登记事项;负责省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查申报及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年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企业参加境外举办的上述活动;审批和管理外商、港澳台商驻我省的代表机构;联系进出口商会。世贸组织事务协调处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协议的研究与应用;负责收集、整理、通报世贸组织动态和世界各国投资贸易法规情况;承担与世贸组织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承担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建立管理全省对外贸易经济政策数据库。对外招商促进处研究拟定全省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促进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并对外发布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指导在境外的重大招商活动;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外国投资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吸收外商投资政策规定;协同有关部门申报或审批外商投资项目,负责申报限额以上、国家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外资企业、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的审核确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情况并协调解决发生的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中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型企业的认定;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申报或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商品指标;负责全省吸收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对外经济合作处研究制定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及国际服务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审核、申报及外派劳务人员的审批管理;负责境外(含敏感地区)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审批以及有关经营许可证的年度审核;协调管理双边政府间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国及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我省设立外派劳务培训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开发区管理处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设立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的审核、申报工作;调查统计分析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发展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协调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境外投资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鼓励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省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审核申报各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代表机构,归口管理我省在境外兴办的各类经贸企业;推动企业到境外兴办带料加工装配、资源开发项目,积极发展跨国经营;负责境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申报和管理我省承办的各类对外经济援助项目。亚洲处贯彻执行我国对该区域国家(地区)的经贸政策;负责该区域国家(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分析;协调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地区)政府间的双边、多边经贸关系;研究提出推动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地区)开展经贸合作的规划、招商引资、投资及市场开拓的建议,促进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地区)的经贸合作;负责与该区域国家(地区)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承担鲁新经贸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处室组织我省与新加坡、德国巴州、澳大利亚南澳洲的三方合作事宜,协调省驻新加坡代表处工作。美大处贯彻执行我国对该区域国家的经贸政策;负责该区域国家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分析;协调我省与该区域国家政府间的双边、多边经贸关系;研究提出推动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规划、招商引资、投资及市场开拓的建议,促进我省与该区域国家的经贸合作;负责与该区域国家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欧非处贯彻执行我国对该区域国家的经贸政策;负责该区域国家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分析;协调我省与该区域国家政府间的双边、多边经贸关系;研究提出推动我省与该区域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规划、招商引资、投资及市市场开拓的建议,促进我省与该区域国家的经贸合作,负责与该区域国家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协调省驻德国巴伐利亚州代表处工作。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处研究拟定全省技术贸易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负责全省技术进出口和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省技术贸易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的组织管理;审批限额内技术贸易合同;归口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技术、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负责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出口商品质量及信息化、标准化等项工作。业务联络办公室(驻青岛)负责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局及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代表处等金融部门的外经贸业务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管理驻青单位的日常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驻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厅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厅党组决议、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负责查处处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所属单位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工作以及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教育;维护党员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受理对党员干部和机关公务员违反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完成省纪委、监察厅及厅党组、行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商务厅领导分工/山东省商务厅 领 导 职 务 分 管 工 作 王华 厅长、党组书记 分管人事处。 阎兆万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研究室、经济园区处、国际合作事务处,省政府驻日本、韩国、香港、新加坡、美国、德国代表处。 刘晓江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省援疆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省第八批援疆干部领队(正厅级 王 晶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分管驻厅纪检组,驻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陈泽浦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综合处、流通业发展处、市场秩序处、离退休处,业联办、外贸职业学院、商务技工学校。 孙建波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投资促进处、外资处、亚洲处,投资促进中心,省商务厅驻北京、上海代表处。 石光亮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办公室、境外处、外经处,机关服务中心、商务信息中心、培训中心。 吕 伟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外贸处、公平贸易处,省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省政府驻新疆办事处、贸研所、科研所。 庞魁霞 副厅长、党组成员 分管电子商务处、服务贸易处。 张 霖 巡视员 分管机关党委、机电与科技处。 张型成 副巡视员 分管市场建设处、市场运行处。 林凌家 副巡视员 分管法规处,财务处。 直属单位/山东省商务厅 机关服务中心山东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省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省政府驻新疆办事处省商务技工学校省贸研所省商务信息中心省商务厅培训中心省外经贸科研所山东省国际商务联合会 规划计划/山东省商务厅 2013年全省商务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增强商务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全省商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左右;对外贸易力争增长8%左右;实际到帐外资稳定增加;境外投资增长20%左右,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和外派劳务保持规模稳定。一、推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消费增长点1、深入开展“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召开第四次“满意消费惠万家”活动现场会,按照“一保二建三提升”目标,创新载体,深化内涵,扩大效果。挖掘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消费潜力,培育消费热点,落实消费政策,强化运行调控,保障市场供应。制定促进流通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筹备召开全省流通工作会议,积极争取国家现代流通综合试点。2、构建城乡一体惠民商贸服务圈。实施“惠民商贸连锁推进工程”,在30个县(市)开展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提升示范创建活动,完善连锁化区域全复盖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强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打造城乡流通“配送链”;扎实开展商业示范社区创建,高标准建设运营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优化提升城市消费“便利链”;举办第三届鲁菜创新大赛,培育山东小吃连锁品牌,多层次推进早餐工程和中式快餐发展,创新发展饮食消费“餐饮链”;支持经济型酒店连锁化、品牌化、标准化经营,创建优质服务示范企业,发展住宿行业“旅居链”;开展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建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分拣中心,增加社区固定、流动回收终端,完善绿色低碳消费“循环链”。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施“电子商务跨越发展工程”,依托产业集群、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建设一批专业性、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依托骨干零售企业,发展一批网上商城;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网络店铺。启动“万名网商培训、万家企业触网”行动计划,推动电子商务广泛应用。组织十家电商平台、百家网上商城、千家鲁货网店,集中开展“山东商品诚网行”系列促销活动。创建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城市。4、整合现代商贸物流资源。实施“现代商贸物流促进工程”,规划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搭建一批物流专业公共信息平台,培育一批全程供应链一体化管理的第三、四方物流企业。推动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推动连锁企业完善现代物流配送网络。积极争取城市共同配送项目试点,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绿色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重点培育20家供应链一体化管理龙头示范企业。5、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实施“农产品流通提效工程”,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升级改造;支持潍坊、临沂、聊城等市依托现有综合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特色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集群;扎实推进农超、区超、农校对接,推进农产品“短链”流通;加强农产品预冷、冷藏、冷冻及温控运输设施建设,建立完整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链条;加快济南、青岛、潍坊等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ETC”通行计划。争取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建设试点,开展农超对接示范城市创建。6、促进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实施“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工程”,编制全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市场地理信息系统,推动商品交易市场整合改造,完善服务功能。重点培育10个市场强县(市、区)、20个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30个特色专业市场。建立省级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平台。规范拍卖、典当、报废车拆解、二手车交易等行业发展。7、提升流通主体竞争力。实施“流通竞争力提升工程”,深化“十百千”骨干企业创建,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批发零售企业、电商龙头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市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加大对中小微商贸服务企业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商圈担保、商铺摊位经营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模式。8、建设诚信商务体系。深入开展创建诚信商贸企业承诺活动,今年全部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悬挂承诺匾牌,打造诚信经营首善之区。研究制定诚信商贸企业创建标准,培育诚信经营示范典型。健全规模以上生猪屠宰企业信用档案,推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大力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9、健全商贸流通工作机制。推进省级商贸流通立法,鼓励各地开展制度创新探索。推动建立商贸流通规划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机制。整合现有公共监管服务平台资源,提升平台功能,建立山东商贸流通运行指挥体系。推动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行业创新平台。构建商贸流通统计体系,提高决策服务水平。二、促进对外贸易提质增效,稳定扩大国际市场份额10、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发挥产业部门优势,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大做强装备制造业,延长机电产品产业链,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支持农轻纺等传统产业提升出口优势,强化新产品开发,提高出口附加值。积极创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机电产品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提升研发、设计、检测、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培育重点产业出口集聚区。11、实施出口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支持215家省重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自创和并购品牌,加大品牌企业国内外宣传推介力度。创新品牌发展理念,借鉴运用国际品牌培育经验,帮助企业培育品牌、推广品牌、经营品牌。加强品牌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质量标准认证、专利申请,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支持企业在目标市场开展研发设计、物流配送、售后维修等一条龙服务,增强品牌竞争优势。12、深度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用好展会平台,密切跟踪国际市场需求和消费模式新变化,务实推进“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在线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网上贸易规模。支持企业建设自主营销渠道,在重点国家和目标市场自建或并购销售网络,提高企业境外营销配送能力。创新国际贸易方式,支持临沂商城开展国际贸易综合试点。妥善应对贸易摩擦,用好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13、扩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果。推动10个以上县(市、区)创建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创建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示范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以国际标准推广应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管控、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完善、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为重要节点,促进示范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运行。在欧盟等重点市场开展示范区推介活动,提高示范区国际美誉度。加快示范区与省内外连锁超市对接,扩大示范区优质农产品复盖面,巩固提升国内市场占有率。14、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落实商务部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导意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快推进蓝黄“两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工作。扶持认定一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推进传统加工贸易从低端向高端转型,由单纯生产制造转向生产制造、研发设计、营销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沂蒙革命老区申报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15、积极扩大进口。支持企业扩大大宗资源类产品进口,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装备,改造提升机械、电子、纺织、汽车、轻工等骨干产业,促进产业升级。鼓励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合作直接进口,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繁荣国内消费市场。鼓励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发挥进口辐射储运功能,形成棉花、天然橡胶、粮食、矿砂等区域分拨中心。发挥青岛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功能,建设沿黄流域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出口便捷通道和集散地。积极推进“大通关”建设,创新电子口岸监管模式,促进口岸各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搭建贸易便利化平台。三、拓展利用外资广度深度,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16、办好境外重大经贸活动。深化高层推进对外开放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内涵、创新形式。策划组织第五届“香港山东周”活动。适时在日本、韩国、台湾、美国、欧洲举办系列经贸活动。办好山东-新加坡经贸理事会成立20周年系列经贸活动。围绕“蓝黄”发展战略和鼓励外商投资领域,重点筛选300个项目对外推介。完善重大签约项目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动态跟踪落实机制。做好“香港山东周”等重大签约项目调度通报工作。17、深化与跨国公司(机构)战略合作。筹备召开与三菱企业集团第3次战略合作交流会、与华润集团第3次战略合作座谈会、与香港贸发局第2次联席会,抓好会议议定事项和合作项目落实。与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大公司(机构)逐家研究制定个性化对接方案。与已在我省投资的跨国公司探讨开展战略合作,推动其在全省进行布局。在京、沪举办4场面向跨国公司中国总部的商务联谊活动,并开展专题招商。引导省内科研机构、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合作,提高溢出效应。18、培育利用外资新增长点。引导外资参股、并购境内企业,促进外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加强与PE、投融资机构、境外资本市场的合作,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境外上市及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围绕“城镇化、扩内需”重点行业,积极推进商业地产、民生服务业领域利用外资。鼓励外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咨询服务公司。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引进外资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19、开展“外商投资环境提升年”活动。搭建全省外商投资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外资项目招商策划和落地承接能力,促进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试行外商投资在线办事系统和格式化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增加行政透明度。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做好外商投诉调处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做大做强服务外包产业。积极引进世界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及其在华服务供应商、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及其运营交付中心,承接产品研发、信息服务、金融财务、创意媒体、流程整合等高端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强化政策、载体、人才支撑,开展国际资质、全球交付能力辅导,培育省内10家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20家成长型企业,指导企业争创全国百强成长型企业。努力扩大文化、技术、中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商贸流通等新兴服务出口,扩大服务贸易规模。21、务实推进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上半年完成与商务部研究院联合开展的示范区建设研究,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建设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等。积极争取商务部与韩国外交通商部、知识经济部建立双边推进机制,推动中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率先起步,全面启动中韩产业园规划建设。加大“1+7”地方经济合作伙伴关系推进力度,省里与首尔市、青岛与釜山市率先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其他市与伙伴城市尽快开展实质性交流合作。加强与日本大商社、大企业和经济团体的合作。四、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22、加强走出去指导服务。制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健全支撑体系,优化海外布局,创新发展模式。加强信息发布、重大项目决策论证及风险评估,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23、落实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年度计划。制订并落实境外资源合作开发“163工程”年度计划,强化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形成“储备一批、实施一批、回运一批”的梯次发展格局。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境外资源产品深加工项目,拉长产业链条。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到境外购买或租赁土地开办农场,从事农作物种植和农产品加工,建立农业资源生产基地。支持重点项目加快实施,提高资源回运量。24、适时推进优势产能境外转移。指导纺织服装、机械、轮胎、电子、家电、冶金、轻工等优势产业向东盟、非洲等境外适宜国家(地区)转移。加快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步伐。参照*境外合作区做法,制定我省境外合作区确认和考核办法。研究用好国家支持合作区发展政策,争取符合条件的境外合作园区确认为*境外经贸合作区。25、支持企业开展跨国并购。鼓励企业并购境外优质资产、股权、技术、品牌、研发中心,抓住机遇推动一批重大跨国并购项目加快实施。引导企业树立跨国经营理念,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布局产业链,培育源自山东的跨国公司。26、提高对外承包劳务水平。巩固传统承包工程市场,大力开拓新兴工程市场。完善与央企沟通对接机制,扩大省内企业“借船出海”承揽工程规模。组织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与省内工程设备制造企业对接,扩大工程项下带动出口规模。规范化高端化发展外派劳务,深度拓展日本、新加坡等传统外派劳务市场,采取针对性措施保持日本市场份额和规模总体稳定。加强与职业院校合作,建设一批高端劳务培训基地和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27、建设援外精品工程。建立援外项目储备库,推动一批骨干企业承担援外项目。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积极推荐我省重点企业、名优产品进入国家援外物资项目产品采购目录。强化援外项目监督管理,提高援外工作质量。加强援外培训资源调研,承办更多援外培训项目,培育山东援外培训品牌。五、创新经济园区发展模式,推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28、强化开放引领。支持开发区抓好跨国公司深耕化与本土企业国际化,提升开发区开放型经济比重,打造企业国际化先行区。深化园区国际合作,支持青岛中德生态园争取国家扶持政策,建设生态园国际合作示范样板。积极推动日照国际海洋域、中美清洁能源合作产业园、潍坊滨海中以合作研发中心加快合作进程,取得实质性进展。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引进国际园区规划建设先进理念和发展模式,在国际合作中加快转型升级。29、注重创新驱动。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加快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启动《山东省开发区条例》立法工作。突出科技创新,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不断丰富创新创业资源。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与开发区开展“银区对接”。加快功能创新,推动现有出口加工区等优化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支持经济开发区按照功能需要新设综合保税区。支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申请自由贸易港区试点。鼓励管理创新,组织开发区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创新开发区管理模式。30、壮大产业集群。统一对外发布推介山东省经济开发区100个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鼓励开发区委托国外知名咨询机构策划论证产业集群发展。支持有条件开发区培植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做大一批汽车零部件、造船、石化、轻工、纺织、机械、家电、有色金属、食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打造一批特色海洋产业集群。31、构筑人才高地。完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国家千人计划考核权重。鼓励开发区拟定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注重发挥省政府驻外经贸代表处作用,认真履行引才职责,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库和专家人才库,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和团队。32、创优园区环境。倡导开发区建立公开透明、依法行政、按国际规则办事的常态化机制,营造重商、亲商、爱商、富商的浓厚氛围。推动有条件的开发区加快国际学校、涉外医院及高端社区等配套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集商务、金融、文化、服务机构于一体的中央商务区,提高园区智能化水平。鼓励各地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向开发区倾斜,鼓励开发区集约节约用地。支持开发区创建省级或*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打造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建设宜业宜居的环境友好型园区。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增强服务科学发展能力33、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贯穿全年的首要政治任务,着力在把握科学内涵、吃透精神实质上下功夫,着力在掌握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上下功夫,坚持学以促用、用以促学,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进工作的动力。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以及商务领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34、从严从紧改进作风。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切实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制度,对事关商务发展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集思广益,博采从长。围绕全省商务发展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始终把握工作主动权。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办好山东国际商务网,畅通网上咨询服务互动平台。科学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出国(境)计划和审批管理。倡导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牢记“两个务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35、弘扬“开放、创新、务实、为民”山东商务精神。坚持扩大开放不动摇,树立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以开放促改革、促创新、促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勇于实践,勇于创新,破解商务发展难题,积极探索富有山东特色的商务发展路子。坚持求真务实,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心无旁骛,一心一意谋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位置,多思富民之举,多出富民之策,多干顺民意、惠民生的好事实事,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取信于民。36、加强商务自身建设。创新做好“上下内外”四篇文章,对上高度负责当好参谋,对下商务为民服务民生,对内完善制度提升素质,对外密切配合积极作为。建立激励“双学”(学法规、学业务)提升“两力”(谋划能力、执行能力)活动长效机制,增强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服务发展的本领。利用泰安、青岛两个服务外包实训基地资源,选聘全国一流师资力量,加强商务系统政策法规业务培训,推动商务工作者知识不断更新。提高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和山东商务技工学校办学水平。投促中心、信息中心、科研所、贸研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优势,多出成果,为全省商务事业科学发展做贡献。 工作动态/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出台推进物联网发展意见 行业规模超2000亿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3〕7号文件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以构筑“智慧山东”为目标,物联网产业规模将超过2000亿元。根据《意见》,山东省将在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实现物联网试点示范应用,利用物联网技术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海洋工程、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水平,培育一批物联网应用服务优势企业。《意见》提出,将依托济南、青岛等省级物联网产业基地,重点发展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新光源、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服务、物联网运营及应用服务等产业,集聚培育规模以上企业500家以上、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5家以上。山东省将开展“智慧城市”试点,打造引领全省的综合物联网应用示范先行区,积极争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此外,还将建设一批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集聚的示范性“智慧园区”,形成多元协作、广泛参与的园区发展综合推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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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议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综合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省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省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办公室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政策研究处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法规处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援贷款等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就业促进处(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牌子)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省就业管理政策。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省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济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较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工资福利处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养老保险处拟订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失业保险处拟订全省失业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医疗保险处拟订全省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标准;拟订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工伤保险处拟订全省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调解仲裁管理处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劳动监察处拟订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省劳动监察工作。引智综合处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外国专家管理处拟订全省外国专家来我省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事项;承办“齐鲁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出国培训管理处拟订全省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直属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事争议仲裁中心主要负责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等日常工作;处理省内国家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或履行聘任合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办理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组织交流毕业生供求信息,培训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咨询服务和调查研究工作。3、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全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管理、发放、预决算和有关政策的督促落实工作。山东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吸引留学人员政策规定,承办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及留学人员来鲁服务工作;办理海外留学人员来鲁就业的服务指导工作;承办山东省留学人员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承办公费和自费留学的事务性工作;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职称工作专项考试,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试。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开展人才服务,配置人才资源;指导山东人才市场举办人才招聘工作,办理人才聘用合同签证,为人才供需双方提供服务;审核人才招聘广告;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聘用制干部审批手续;负责人才供求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和利用工作,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向社会提供人才信息服务;开展人才素质测评,组织与人才流动、就业有关的技能培训;依照授权开展人事代理工作,为代理单位和代理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年度考核、人员调配等社会化人事服务工作。山东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中转接待;负责省直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其他人员培训及后勤保障工作。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缴拨计划,负责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和缴费基数的核定;负责经办省直、中央驻鲁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驻济经济组织管理机构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及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省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山东省劳动就业办公室承担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关具体工作。山东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承担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有关工作。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理论研究工作。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依据国家职业分类体系、技术等级标准和考评条件,建立试题库;推动技能竞赛活动等。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收集、发布我省劳动力供求信息,为城乡劳动力进行求职登记、介绍用工单位和为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提供中介服务;为来我省务工的外省、外国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为居民家庭介绍各类服务人员;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为省内职工流动牵线搭桥,代存档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网站的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承担厅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按管理权限负责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的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社保基金征缴、管理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直属院校/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职业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国家机电类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全国技工学校师资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并被山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文明校园”称号。学校始建于1955年1月,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市经十路388号,占地150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新校区位于长清大学科技园区,占地1400余亩,总规划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规划立项总投资4.8亿元,一期工程将于2006年秋季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校50多年来,办学体制几经变化。1979年至1984年间曾筹办“山东技工师范学院”。1989年在国家劳动部和山东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试办了全国*所高级技工学校,闯出了通过正规学校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的成功之路。2000年6月经劳动部和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技术学院”,在全国首开技术学院先河。2000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截止2014年设有机械工程系、机制工艺系、电气及自动化系、计算机系、经济管理系和基础部6个系部。开设有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金属切削、机械装配与修理、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脑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物业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文秘等20多个专业。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是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为山东省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学院拥有机械制造实训中心、数控技术实训中心、焊接技术实训中心、电气技术实训中心、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校园网和二个实习工厂等良好的技能训练条件和教学设施。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OSTA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ATA特许授权考试站等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站所。我院毕业生通过院内考核鉴定,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两高双证”证书(高职大专学历证书、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拥具有一支业务精湛,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教授、研究员11名,副教授、高级工程师144名,*职协学部委员1名,全国及山东省优秀教师17名。2004年又有15名青年教职工取得技师资格,6人荣获“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学院始终坚持“产、学、研”结合,研制、开发、生产的硬金合金刀片成套加工设备、工具磨床系列以及感光、化工造纸等大型生产线50多个品种,取得*和省部级科研成果30多项,10多项*。五十年来,学校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在校生已近12000名。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大批“素质好、技能高、能力强”的高、中级技能型人才。在全国首届青年奥林匹克技能大赛中,有2名学生取得优异成绩,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近两年又有5名学生进入全国技能大赛单项前10名。山东省表彰的2004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100名“山东省技术能手”中,我院23名师生(12名教职工和11名在校学生)榜上有名。12名学生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我校毕业生深受企业、社会的欢迎和青睐,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建校以来,我院积极拓展办学思路,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办学,基本形成了以全日制高职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涵盖成人教育和职业资格鉴定,融教学、培训、科研、鉴定、生产为一体的办学特色。 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是省劳动保障厅直属、省委高校工委管理、省财政厅全额拨款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实训教师的高等技术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和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分中心,具有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介绍就业一体化功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技能人才培养联委会成员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和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划建设的“山东(鲁西)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学院建于1965年,截止2014年,在校生17000人,培养层次为技师、高级技工以及同时具有高级工和专科学历的“双高”人才。设材料科学、经济管理、自动化、机电工程、交通车辆和驾驶培训部、基础部等7个系部,常设14个专业。现有专兼职教师465人,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占40%,专业教师中70%以上为“一体化”教师。建有超一流的八大实训中心,拥有先进的教学设备,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校企结合紧密。建立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组建了全省*校企合作集团,全方位承担大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是全国校企结合先进典型。学院培养质量突出。坚持“质量*”的办学方针,按照新型产业工人的要求管理培养学生,全面实行一体化教学,在全省率先实行“召回制”,聘请十大省首席技师为实习指导专家领衔执教,通过推行实训产品化培养学生的质量意识。在全省、全国各项竞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2007年,学院学生当选山东省“劳动之星”和优秀青年技工,包揽了全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高级组全部四项冠军,有3人进入全国竞赛前10名,获得“雏鹰奖”。6人获得“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学院一心一意为企业一线培养“下的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技能人才,因此与省内外大企业长期保持着天然密切的联系,就业渠道广泛而稳定。学院设有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分中心,与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对接。与全省26家大企业共建校企集团,实行“订单培养”。毕业生供不应求,平均有2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就业岗位,当年就业率达98%以上,几年后许多都成为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学生除到大企业就业之外,还有境外就业途径,同时每年都有部分学生被部队选拔为“士官”,是部队士官选拔最早和最多的院校。学院还建立了毕业生跟踪服务制度,为每个毕业生发放终身学习卡,毕业生想在进行技能水平和层次提升培训时,收费从优。 山东化工技术学院山东化工技术学院是一所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直属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是全省较大的化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校始建于1974年,原名山东鲁南化工技校,由原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创办。2001年5月,学校划归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管理,更名为山东省化工技工学校。2003年5月,学校经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晋升为高级技工学校后,更名为山东化工高级技工学校。2006年3月,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开始筹建“山东化工技术学院”。学校截止2014年拥有两个校区,占地近500亩,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老校区位于山东省较大的煤化工基地-----鲁南化学工业园区内,与兖矿鲁南化肥厂、国泰公司等大型化工企业毗邻;新校区位于滕州市龙山东路文教区内,距京福高速公路入口1华里,环境优雅,交通十分便利。学校现有教职工350人,其中教师260人,具有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的教师占在编教师总数的35%以上,硕士研究生25人。形成了结构合理、师资力量雄厚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设有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三个培训层次,截止2014年在校生近8000人。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化工、服务化工”的办学方向,累计向全省化工行业输送中、高级技能人才近两万人,为我省化工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学校先后被授予“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教学质量优秀单位”、“技工学校招生安置先进单位”等一系列称号。2005年学校再一次被授予“全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学校现为全国化工技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学校、化机组组长学校、工艺组副组长学校和全国化工教育协会华东协作组副组长学校。教学设施学校拥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室及多功能专用教室,建成了覆盖全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建有化工机械、化工工艺、化工仪表、化工分析等各专业校内实习、实训中心;拥有化工单元、合成氨工艺、尿素工艺、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调节、仪器分析等大型实习实训装置及仿真实习装置;学校自行开发的集流体输送、仪表调试和自动化调节以及化机专业用泵、管路、阀门维修于一体的综合实习装置应用于各相关专业校内实习。拥有水煤浆加压气化技术的大型化工企业兖矿鲁南化肥厂是学校的定点生产实习基地。专业建设按照突出重点,贴近企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思路,学校截止2014年主要设有化工工艺,化机检修,化工仪表自动化,化工分析,化工铆焊,化工检修管工,机电一体化,煤气与焦化,橡胶加工工艺,微机应用等共15个专业。2004年,化工工艺、化工机械检修两专业被省劳动保障厅认定为“山东省技工学校首批重点专业”,其中化工工艺专业被认定为“山东省技工学校首批名牌专业”。培训鉴定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决定,06年在全省启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计划,其中省化工行业“金蓝领”技师培训基地设在我校。2006年10月28日,山东省化工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揭牌仪式暨山东省化工行业首期“金蓝领”培训班开学典礼在我校举行。我校可为省内外化工企业进行化工工艺、化机检修、化工分析、电工仪表等化工类所有专业中、短期岗前或在职职工各种层次人才的技能培训。依托良好的办学条件,山东省化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设在我校。该鉴定所可承担化工总控工、合成氨总控工、无机反应工、有机合成工、化工检修钳工、化工检修电工、分析工、化工仪表维修工、水煤气炉工、甲醇合成工等34个化工特有工种的初、中、高级工及技师资格的技能鉴定。依托良好的办学条件,山东省化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设在我校。该鉴定所可承担化工总控工、合成氨总控工、无机反应工、有机合成工、化工检修钳工、化工检修电工、分析工、化工仪表维修工、水煤气炉工、甲醇合成工等34个化工特有工种的初、中、高级工及技师资格的技能鉴定。人才培养按照“面向化工,服务化工”的办学方向,学校始终把“强化基础、突出技能、培养复合型人才”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理论教学采用“目标教学法”和“任务驱动法”,按照“讲演练一体化”的模式,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认知理解能力,夯实了学生的理论基础。实习教学按照“理论与实习一体化”的模式组织教学,即学即练,强化了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再通过学生下厂(兖矿鲁南化肥厂)实习,提高了学生的综合动手操作能力。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载体,给学生提供锻炼的平台,让学生在参与中接受教育,陶冶情操,增长才干。安置就业毕业生较高的素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欢迎,省内外众多的化工企业均与学校建立了长期的用人关系。建校以来,已近两万名毕业生奔赴到企业的生产一线或管理岗位,在各个岗位上建功立业,成为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和技术骨干,为化工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截止2014年,学校在与企业建立长久用人关系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定单式培训新模式,拓宽了学生安置就业的新渠道。发展前景山东省是全国的化工大省,有化工企业2800多家,位居全国同行业之首。随着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化工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呈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为以培养化工高技能人才为已任的山东化工高级技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将依托行业优势,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截止2014年学校正进行全省化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全省石化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的建设,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将学校办成全省一流的万人学校,为山东省化工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原山东轻工高级技工学校)是以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级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工为主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直属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学院已有30年的办学历史,是山东省工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韩国国际职业能力开发协会(IOA)潍坊国际教育中心,山东省技能扶贫主力培训学校。学院老校区位于美丽的风筝都—潍坊市区虞河桥畔,东邻虞河风景观光区,环境幽雅,北靠美丽的北宫大街,交通便利。老校区占地93亩,建筑面积6万余平方米,在校生6300余人。学院新校区座落于潍坊市浮烟山文化旅游风景区,占地1079亩,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投资1.5亿元。新校区规划设计由上海复旦大学和上海同济大学承担。新校规划建设体现了教学与科研、实习与培训的协调一致,突出了现代教育特征和景观园林特色,融合了环境美化和自然生态的统一。学院建成后将成为名副其实的生态校园,省内一流的现代化技术学院。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达到48%,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既懂理论又会操作的“双师型”专业师资队伍。学院教师主编的造纸、印刷、微机等专业教材及工具书,分别由*劳动出版社和*轻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有近50人荣获了*或省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和“职业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学院常设20余个专业,其中造纸工程、现代印刷技术、数控加工技术、机械装配与维修、计算机应用技术为全省首批名牌重点专业。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实验室、实训室近30个,实习工厂建有数控加工中心、机械加工中心、钳工训练中心、焊接技术中心和造纸实习、印刷实习、服装设计和制作车间等,配备了交互式多媒体教学系统、计算机校园网络系统、教学管理和办公管理系统、多媒体模拟演示教学系统等,真正实现了由传统教学向现代化教学的根本性转变。 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初建于1977年,地处举世闻名的泰山脚下,隶属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为省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同时设有山东省医药职工中专、山东大学泰安函授站、山东中医药大学泰安函授站、山东中医药大学及泰山医学院教学基地、国家中医药特种工种鉴定站、山东省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形成了集高、中级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综合性院校。2004年5月,被评为*重点技工学校,2005年晋升为高级技工学校,2006年重建为山东中药技术学院,2009年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改建为山东医药技师学院,成为全省*一所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截止2014年学院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年职工培训5000余人。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立足医药,面向社会,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办学宗旨和“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的办学理念,认真贯彻“强化基础,注重实践,突出技能,全面发展”的教学方针,逐步形成了“诚信务实、和谐创新”的校风。由于办学成绩突出,学院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医药教育先进集体”、“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泰安市“文明单位”和“花园式单位”等。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副教授以上的教师70余人。有60余名教师荣获*或省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学院教师主(参)编的多种专业教材被确定为全国医药职业学院统一使用教材。为了充实教师队伍,学院坚持每年通过公开招聘、公开试讲,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充实到教学一线。同时,聘请高校、医药企业、医院等科研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截止2014年,学院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既具有较高理论素质又掌握实际操作技能的“一体化”教师队伍。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设有基础部、药品营销系、制药工程系、生物工程系。专业设置齐全,开设中药经营、药品经营、中药制剂、药物制剂技术、化学制药、制药设备、药品质量检测技术、中药资源开发与利用、现代中药技术、现代生物医药、食品保健品、食品质量检测技术等近三十个专业。学院有多媒体教学系统和先进的教学设备,建立了GMP制剂实训车间、生物制药车间、化学制药车间、中药炮制车间、中药标本馆、模拟中西药房、中药栽培基地以及以泰山为依托的药用植物野外实习基地,有泰安延生堂药械公司、延生堂药店、五方中西药房等校办企业,同时在全省各地医药企业建立了校外定点实习基地。多年来,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努力探索技术教育的教学模式,突出“实用型、技能型”,把从严治学贯穿于教学管理的全过程,以“不让一个不合格学生进入用人单位”为目标,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依靠自身的办学优势和教学质量赢得了社会和企业的信任,生源渠道不断拓宽,学院规模进一步扩大。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我院作为全省医药行业*技师学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解放思想,干事创业,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到10000人。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加强校企合作,着手建立全省医药职业教育集团,为学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大力加强教学硬件设施建设,做大做强山东省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山东省医药行业实训基地,充分发挥学院的办学优势。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校园生活,陶冶广大师生的精神情操,努力建设和谐校园,为全省乃全国医药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技师学院山东技师学院直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以培养社会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工等高技能人才为主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泉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现有新老两个校区,总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225000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近18000人。设有机械工程系、信息科学系、工艺美术系、电气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经济贸易系、轻化工系等7个教学系,开设数控加工技术、模具制造与维修、机械制造与加工工艺、计算机软件工程、多媒体技术与平面设计、印刷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电气技术、机电一体化、现代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电气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生物生化制药等31个专业。设有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有教职工5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386人,兼任教师75人,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272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以上学位人员50余人,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教师33人(其中省级16人,*17人),全国技术能手4人,省级技术能手1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6人,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为主承担各专业学科建设、课题研究、课题攻关任务的专业带头人队伍和以专业技术能手为主承担一体化教学任务的骨干教师队伍。另有外聘教师300余人,并聘任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得主、“金牌工人”许振超等142名山东省首席技师担任客座教授和实习指导教师。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和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有数控加工、机加工、汽车检测与维修、焊接、电气、印刷、服装、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十几个现代化实训中心,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一体化教室76个,实训总面积30000余平方米、设备总价值4000余万元,另建有校外实训基地60多个。运动场面积35000余平方米,建有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等教学、比赛场地和塑胶跑道等体育设施。大学生餐厅、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备。为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积极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不断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努力,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我院师生先后在第二届、第三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第二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第十届*“华东大奖”大赛、山东省方正杯首届排版技能大赛、山东省计算机技术技能大赛、山东省2007劳动之星技能大赛、济南市首届技能大赛等国家、省、市三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截止2014年,学院先后培养毕业生12000余人,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培养和输送了大批合格的高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超过95%,不少专业毕业生供不应求。2005年,学院被教育部等7部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8年,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全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示范项目“数控机床维修新技术”培训基地。 领导介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韩金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党组书记。主持全厅工作,分管人事处、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曹可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分管政策研究处、规划财务处、离退休干部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承办厅长交办事项。黄麟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分管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工资福利处、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基建办公室,协助厅长分管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刘玉宝,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党组成员。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分管机关党委。董广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处、省人事争议仲裁中心、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夏鲁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厅直属院校。李伯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失业保险处、省人才服务中心、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劳动就业办公室、省职业介绍中心、省劳务合作公司。管世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负责协调社会保险政策与经办业务关系。杨喜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分管省公务员局,分管办公室、省人事考试中心、省转业军官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郑忠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法规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巴哈提·夏尔西别克,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挂职)。参与集体领导,协助相关厅领导做好对口支援工作,重点协调新疆喀什地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培养工作,完成厅长交办的任务。张凤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分管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承办厅长交办事项。孙廷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分管省外国专家局,分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刘杰,省外国专家局局长。主持省外国专家局工作。房波,省公务员局局长。主持省公务员局工作亓军,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主持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协助管世隆同志协调社会保险政策与经办业务关系。姜清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协助李伯平同志工作,承办厅长交办事项。房明,省公务员局副巡视员。协助房波同志工作,承办厅长、局长交办事项。魏兴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协助董广驰同志分管调解仲裁管理处、省人事争议仲裁中心,负责推进“三项活动”办公室工作,承办厅长交办事项。 工作动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6月16-20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办、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承办的“全国灰霾天气的防控与干预高级研修班”在济南成功举办。本次高研班邀请了包括2位院士、3位院士候选人在内的9名环保和气象领域的*专家来济授课,共有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山东17市的80多名环境和气象工作者参加了培训。2014年以来,我国多地频发灰霾天气,越来越多地引起了人们对环境污染和空气质量的担忧,空气污染成为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为发挥人社部门作为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引导专家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策划了此次高研班。高研班重点围绕大气颗粒物污染与防治对策、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战略与支撑技术、PM2.5霾污染及调控、济南市灰霾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等方面分别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解读,既有理论讲解,也有比较分析;既有影响评估,也有实施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提高了学员的专业水平,开阔了工作眼界。*工程院院士、我国著名环境化学家王文兴教授在研修班授课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PM2.5来源复杂,控制很难,必须充分认识其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难程度,联防联控是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人社部门能在防治方面发挥人才智力优势确实很好。*科学院院士、著名大气动力学家穆穆研究员指出,老百姓平常说的“雾霾”在学术上应叫“灰霾”,灰霾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今后应在预报上再多一些实践探索。在专家授课的同时,研修班坚持将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相互交流相结合,专题报告与论文交流相结合,通过组织学员去泉城广场空气质量监测超级站等地实地参观考察,进一步深化了研修班的内容,受到了学员一致认可。高研班班长、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郝彦伟在结班仪式发言中评价此次高研班“成功而有吸引力”。灰霾天气的影响引起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6月1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举措。措施要求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郭树清省长在到任山东后的省政府*次全体会议上即要求制定实施具体可行措施,坚决治理大气污染。此次研修班是在“国十条”出台后举办的*期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高级研修班,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的一次具体行动,对于推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地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2号。自2015年10月8日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迁至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邮政编码:25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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