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364分类目录
当前位置:364分类目录 » 网站目录 » 综合其他 » 政府 » 地方政府机构

“地方政府机构”网站目录

“地方政府机构”网站目录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湖北省监察厅

    湖北省监察厅

    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网站百科: 主要职能/湖北省监察厅   1、主管全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省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的组织和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省政府及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省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8、调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全省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9、会同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各部门除“省委管理的干部”以外的纪检组、监察室(处)的领导干部职务的任免;组织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湖北省监察厅   办公厅(内设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综合、分析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报告、信息、简报和有关文件;负责省纪委常委会、全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件运转、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统计报表、新闻报道、通信收发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协调机关各室的有关工作。   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报告和文件,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负责以省监察厅或监察厅办公室的名义与监察部、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联系;负责以省监察厅名义召开的会议和厅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厅长办公会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负责监察厅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派驻机构日常工作联系;承担与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承担省源头治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预防腐败室(内设设综合处和监督检查处)  综合处 负责拟订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综合规划和政策;组织对有关改革措施的廉政风险进行研究、评估,采集、分析重要领域中与腐败有关的各种信息,负责与公检法、银行等部门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建立腐败预警机制、腐败高风险分析识别机制和反映腐败现状的指标体系;承担预防腐败的国际交流合作,协调预防腐败工作对外宣传和情报信息交流等外联工作。  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源头治腐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承担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调查研究室  负责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的调查研究,承担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法规室  负责提出制定纪检、监察法规的计划,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拟定党内和行政法规的工作;负责地厅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备案的政策性规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对上级业务部门征求意见的法规和省人大、省政府草拟的法规、规章提出修改建议;承担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及解释工作。  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归口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楚天风纪》编辑部。  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地厅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组织全省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  纠风室(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落实省政府和国务院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制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省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  执法和效能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对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组织开展全省性或重要的执法和效能监察活动,参加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全省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集体排查和监督管理。  *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重要案件的查处。  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分管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所联系部门省委管理的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四、第五纪检监察室分管地方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承办所联系地区省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的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所联系地区党委和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参加所联系地区党委的民主生活会;综合、协调、指导所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案件审理室(内设案件复查处)  负责审理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查处的案件和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厅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及政府报批和备案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审理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的特别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对省纪委、省监察厅给予的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诉的复议复审;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复议复审决定的申诉,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复查复核;督促检查经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对案件批复意见的落实。  信访室(含省监察厅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举报问题;核查部分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举报线索,受理一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制定有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干部管理室(内设干部监督处)  负责委、厅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和工资核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有关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调配、录用、奖惩等工作,办理离退休和退职手续;负责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省直机关、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主要成员和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意见;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加强系统干部监督;负责委厅机关的有关外事工作,承担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工作。  派出纪工委监察局  负责联系省委财经办、省信访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人防办、省政府参事室、省三峡办、省扶贫办、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一是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所负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情况。二是案件调查。按程序批准,初步核实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调查或参与调查所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所负责单位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案件。三是督促协调指导。开展重点巡查,督促、协调、指导所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的工作。四是受理举报、申诉。受理对所负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所负责单位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五是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省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的记录、整理上报工作。 直属单位/湖北省监察厅   省纪委、省监察厅培训中心、信息中心  承担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金纪工程”建设,全省电子监察系统、纪检监察内网建设与维护,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培训,“楚天廉政网”网站维护,“在线沟通”建设与维护,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等职责。 领导班子/湖北省监察厅   侯长安 男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吴 琦 男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吴志峰 男 省纪委副书记   陈洪波 男 省纪委副书记   肖习平 男 省纪委副书记   张 曙 男 省纪委常委、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张依涛 男 省纪委常委、秘书长   李莹 女 省纪委常委   邓务贵 男 省纪委常委   何万勤 男 省纪委常委   刘黎明 男 省纪委常委   曹振志 男 省监察厅副厅长   黎 虹 女 省监察厅副厅长   马世永 男 省监察厅副厅长   徐心明 男 省监察厅副厅长   张家洪 男 省监察厅副厅长 派驻机构/湖北省监察厅   (一)省纪委派出单位2个:  省直机关纪工委、省高校纪工委。  (二)省纪委、省监察厅综合派出机构1个:  省纪委派出纪工委、省监察厅派出监察局。  (三)省纪委、省监察厅双派驻机构33个: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地方税务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林业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省纪委派驻纪检机构8个:  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五)省监察厅派驻监察机构5个:  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www.hbjwjc.gov.cn - 2023-01-07 - 收藏
  •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司法局

    sfj.sh.gov.cn - 2022-12-16 - 收藏
  •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gxt.,湖南省工信厅,经信要闻,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网站百科: 简介/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原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适当调整相关职责。  1、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及监管职责划给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3、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  4、将原省信息产业厅承担的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二)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稀土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  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强全省信息化建设。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省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省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省工业产业投资布局;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省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全省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十一)制订全省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根据国家统一规划,协调全省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四)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十五)指导全省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开展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六)与省财政厅共同管理湖南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归口管理省煤炭工业局、省黄金管理局以及冶金、机械、轻工、石化、纺织、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拟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范;拟订电力(含水电)、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办工作;承担财务、机关资产、车辆、基建及维修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二)综合研究室  研究加速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参与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工  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省国资委监管的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省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信息化及相关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包装和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联系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承担省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五)经济运行调节处  负责全省工业经济日常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 的应急预案。(六)投资规划处  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生产力布 局,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信息 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 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 资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权限做 好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领域省级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综合平衡研究提出资金安排预算。(七)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省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 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 标准;组织开展全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 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 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省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九)能源运行处(电力处)  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全省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的改革政策;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全省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省年度发用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十)交通处  调度分析全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和通信、邮政发展情况,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承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应急管理,归口管理全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参与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指导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发展;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参与申报国家财政性物流补贴资金审定。(十一)原材料工业处  承担冶金、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参与原材料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指导原材料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十二)消费品工业处(医药食品处)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拟订医药、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承担全省药品储备和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十三)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和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并实施装备工业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装备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指导装备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十四)中小企业局  中小企业局(对外称湖南省中小企业局)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拟订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指导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指导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小企业局下设发展促进处、服务指导处、融资服务处(规  格为副处级)。(十五)电子通信产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省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十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项目;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七)信息化推进处  信息化推进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拟订全省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及重大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城市及社区、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指导市州信息化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八)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处  指导全省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组织全省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数字认证服务机构。(十九)教育培训处  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人才开发与  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行业职业培训工作,参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调查分析工业行业、企业人才素质状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企业培训基地建设;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二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分析研究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分析企业稳定情况,排查和参与化解企业不稳定因素;参与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接待处理企业职工来信来访;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国企改革督办任务;承担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领导/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谢超英 主任、党组书记   领导省经信委全面工作。主持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钟志慧 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负责人事、老干、无线电管理工作。  分管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站、省无线电设备检测中心。  刘平凡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节能降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业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原材料工业管理及民族、扶贫、援疆援藏等工作。  分管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原材料工业处、省节能监察中心。  李 球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电子通信产业、信息化推进、三网融合、国防信息动员、北院原基建业务及运行等工作。  分管电子通信产业处、信息化推进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省电子研究所、基建二办。  傅雪梅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文秘、机要、档案、行政后勤、综合治理、建议提案办理、财务、政务公开、机关资产、车辆、教育培训、职称、基建 一办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教育培训处、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含省新技术推广站)、省企业经营人才培训中心、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基建一办、石燕湖金茂大酒店、金汇国际大酒店。  陈学伟 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负责纪检、监察、党务、省直国企改革及维护企业稳定、信访、厂务公开、统战、工青妇等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办公室。  杨晓晋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能源保障、交通运输综合协调、铁路运输专用线管理、煤电油气及铁路运输应急管理等工作。  分管能源运行(电力)处、交通处、省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服务办公室。联系省护路办。  张大方 副主任(正厅级)   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  分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处。  卓 群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投资规划、重大项目(新型工业化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及建设、委管资金统筹及平衡、装备工业管理等工作。  分管投资规划处、装备工业处。  殷林波 副主任、党组成员   负责经济运行、经济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消费品工业(含医药食品行业)管理等工作。  分管经济运行处、消费品工业处(医药食品处)、省经信委推新办、省经贸信息中心。  黄东红 中小企业局局长、党组成员   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担保等工作。  主持省中小企业局工作。联系省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熊 琛 总经济师、党组成员   负责政策法规、综合调研、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企业减负、新闻宣传、软件水平考试等工作。  分管法规处、综合研究室、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宝林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负责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省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省直管县”相关工作。  分管产业政策处、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联系委管协会。  曾柯立 巡视员   负责科技进步、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技处。  张 蓉 副巡视员   协助李球同志工作。  万铁辉 副巡视员   协助殷林波同志工作。   协助傅雪梅同志完成南院机关资产处置与建房协调小组相关工作。  杨宪法 副巡视员   协助张大方同志工作。  黄学工 副巡视员   协助杨晓晋同志工作。

    gxt.hunan.gov.cn - 2022-12-04 - 收藏
  • 山西省山西省电力公司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一)贯彻执行有关专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总体目标要求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拟订上海知识产权战略职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编制本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保护及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按权限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区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评估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本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应对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仲裁有关工作。  (五)研究制定推动专利制度运用及专利技术转化与实施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中的专利工作;负责专利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承担专利申请受理、专利费用收缴以及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职责。  (六)组织协调实施本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执法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专利保护工作,负责本市展会专利保护工作;负责处理和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七)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八)拟订本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工作的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九)指导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组织制定规范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有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上述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二)政策法规处  (三)规划发展处  (四)协调管理处  (五)国际合作交流处  (六)专利管理处(专利代办处)

    sipa.sh.gov.cn - 2022-11-18 - 收藏
  •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 网站百科: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以下简称省测绘院)是承担省级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生产和公共服务机构,是省自然资源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 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和国防建设提供服务。 2.承担国土空间、自然资源、生态文明等重大普查、调查和监测工作。承担全省重点工程测绘和全省性重大测绘项目的生产和研究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要素确权技术工作。 3.承担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测绘基准体系、测绘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山西省卫星导航基准站服务系统的建设、维护,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4.承担全省地理国情、自然资源监测等研究工作。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应用研究、测绘科技创新和科技攻关工作。协助编写全省空间地理信息数据标准和技术标准。 5.承担全省卫星遥感数据的接收、处理、应用等工作,开展卫星遥感应用研究。承担应急测绘保障任务。 6.承担全省性公益性地图和地图集的设计、编制及相关工作。 7.承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国情监测数据库的运营维护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承担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维护工作。 8.承担全省测绘成果和航空摄影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 9.负责省级基础测绘设施的维护工作。承担全省测量标志的普查、维修和保护工作。 10.为互联网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和公开地图审查、测绘仪器检测检定等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11.承担省委、省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www.sxchdlxxy.cn - 2022-11-13 - 收藏
  •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民政局 网站百科: 主要职能/上海市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三、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国家机关因公伤亡人员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的评定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群众优待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上海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四、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工作。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核查、上报并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代表市政府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六、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活动;管理社会福利募捐活动。七、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指导、扶持社区服务的发展。八、负责婚姻和孤儿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国内和涉外以及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查处和处罚违法婚姻,管理婚姻服务机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国内收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九、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殡葬工作政策、措施,推行殡葬改革。十、主管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市级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建制和居(村)委会命名工作。十一、研究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十二、指导社会福利企业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认定和审批工作。十三、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场所的管理工作。十四、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指导本市社会福利*的发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福利*的销售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社会福利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并参与监督福利资金的使用。十五、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龄事业单位的工作。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十七、领导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上海市社团管理局职能简介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政策。二、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审批、成立审批、年度检查。三、指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核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员额度。四、协助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党组织的建设。五、监督管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上海市民政局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安排;负责局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综合调研、行政接待、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外事、民政业务宣传及相关新政策法规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负责局系统处级干部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民政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申报、离退休干部管理、统战侨务工作;负责局系统企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和目标管理考核;负责计划财务处:负责全局系统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使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监督;负责指导全局系统会计核算和财会基础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公益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和特种设备购买的优抚处(双拥办):负责本市优待抚恤工作。拟订优待抚恤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褒扬;负责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等审批事项;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双退”安置办公室:负责本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拟订接收安置政策、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救济救灾处(收入核对工作处):负责本市社会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工作;负责本市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负责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社会福利处:负责本市社会福利工作。拟订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儿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涉外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市社区服务办公室):负责本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和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开展选举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服务政策;促进城乡社区服务统筹发展;指导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注册,对社区公益服务项目进行监督评估。区划地名处:负责本市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政区名称的审核报批;指导本市居(村)委会设立、撤销、更名、命名。婚姻管理处(收养登记处):负责本市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老龄工作处:负责本市老龄工作。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老年人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市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负责本市慈善事业的促进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指导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引导、扶持和规范慈善组织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志愿服务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执法监察处:负责统筹本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局工会:负责局系统工会工作;组织、指导局属各级工会依法履行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指导全局各级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民主管理、退休职工管理等各项工会业务工作;负责局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党政做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配合纪检部门指导和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保障党员权利,推进党内民主;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处室及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负责民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局团委(与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负责局系统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指导局属各级团组织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各级党政组织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职业发展服务等工作。 局属单位/上海市民政局 (部分)上海市*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徐汇区,交通便捷、服务设施完善、医疗设备先进。福利院经改扩建后已成为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提供职业培训,进行教学实习的示范性老年福利院,曾获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开拓老龄事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作为上海市民政局的外事接待单位,以其优雅舒适的内外环境、优质完善的服务已成为上海市市级福利院的代表,展现了上海市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主要职能是:为退(离)休孤老及部分有家自费寄养老人提供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地址:宛平南路465号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2004年改造完成的福利院位于本市崇明岛港沿镇,环境美观大方、设施完备。主要职能是:为成年孤残人员和社会老人等提供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地址:崇明县港沿镇骏马村1718号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附设上海民政老年医院,内设失智老人照料中心。主要职能是:为社会孤老、退休孤老、有家寄养老人提供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地址:宝山区漠河路655号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上海市第四社会福利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本市松江城内,历史悠久。主要职能是:为社会孤老、退休孤老、有家寄养老人提供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地址:松江区松汇西路1172号上海市民政*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民政*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三无对象”及社区中的男性慢性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和其他各类痴呆人员提供收、治、教、工、娱、疗、康复等服务。按国家规定享受福利事业单位优惠政策,并被列入上海市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医疗设施齐全先进,在病人住院期间,以药物、心理、康复治疗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体康复和个体康复活动,对延缓精神病人功能退缩与保留残存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地址:闵行区中春路9999号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本市浦东新区。主要职能是:为“三无对象”及社区中慢性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和其他各类痴呆人员提供收、治、教、工、娱、疗、康复等服务。按国家规定享受福利事业单位优惠政策,并被列入上海市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医疗设施齐全先进,在病人住院期间,以药物、心理、康复治疗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体康复和个体康复活动,对延缓精神病人功能退缩与保留残存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地址: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民政第三精神卫生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本市闸北区。主要职能是:为“三无对象”及社区慢性精神病患者、老年痴呆和其他各类痴呆人员提供收、治、工、娱、疗、康复等服务。并被列入上海市医疗保险约定医疗机构。医疗设施齐全先进,在病人住院期间,以药物、心理、康复治疗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体康复和个体康复活动,对延缓精神病人功能退缩与保留残存功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地址:闸北区闻喜路590号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上海市荣誉军人疗养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是上海*一家为革命伤残军人提供长期休养服务的优抚事业单位,也是市优抚“光荣之家”。主要职能是:接收在乡、在职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入院长期休养,承担安置全市烈属孤老入院养老工作,并且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区巡回医疗,为伤残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和帮助。根据社会发展需要,2003年起,疗养院面向全市重点对象,推出短期疗养活动,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优抚处的计划,分批提供短期疗养活动服务。地址:沪闵路309号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内设保健站。主要职能是:负责接收上海市区域内经体检或救治后各项身体指标符合验收标准的弃儿(疑似),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和特殊教育并协助公安部门查找和确认其身份,是全国*接收弃儿(疑似)临时照料的儿童福利机构。地址:卢湾区蒙自路430号上海市黄山干部疗养院上海市黄山干部疗养院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位于安徽省黄山市。主要职能是: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疗休养服务。2001年9月,上海市市政府实事工程——“千名健康老人游黄山”活动的启动至今,已接待近3000名健康老人,参与该项目的离退休老人均可享受300元的政府补贴,此活动目前仍在进行中。该院还陆续启动了“温馨之家”、荣誉军人疗养等项目,以其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和优质的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地址:黄山市黄山区谭家桥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从事老龄工作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对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上海老年对外交流中心等市属老龄事业单位的人财物实行管理。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开展有关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承担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老龄工作任务。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是依据《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设立的,为本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能是:接待、处理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来电,提供免费法律、政策咨询,解答有关信息;接受老年人委托,代写法律文书、开展非诉讼调解、提供公民代理;对本市各区县老年维权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等。上海老年对外交流中心上海老年对外交流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从事老年人国际、国内交流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组织老年人在经济、文化、科技、人才、医疗体育卫生、福利事业等方面的交流和培训,以及提供有关的劳务服务。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专门从事殡葬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对上海市龙华殡仪馆、上海市宝兴殡仪馆、上海市益善殡仪馆等三家国营殡仪馆以及上海市卫家角息园等市属殡仪机构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本市市区的殡殓火化业务。所属龙华、宝兴殡仪馆是国家定点专业办理涉外丧事业务的殡仪馆,承担着本市和华东地区的涉外丧葬业务。上海市龙华殡仪馆上海市龙华殡仪馆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地处上海市西南部,是本市规模*、全国知名、各项配套服务齐全的大型殡殓服务场所。龙华殡仪馆以“让逝者得其所,使生者了无憾”为服务宗旨,全力追求文明、便捷、温情的服务,为市民治丧营造温馨舒适的追思环境。主要服务项目包括:提供24小时电话64647444登记接运遗体、冷藏、防腐、整容、当厅更衣整容、遗体告别、司仪、通宵守灵服务、预约上门服务、国际殡仪运尸服务、礼仪出殡、丧宴预定、遗体铺花、礼厅布置全面设计、港澳台同胞及华侨土葬服务等全套殡殓服务以及各种丧葬用品销售。上海市宝兴殡仪馆上海市宝兴殡仪馆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是集多项殡殓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殡仪馆。主要服务项目包括:24小时接运遗体、上门“一条龙”殡殓服务、重大丧事策划、提供丧宴和丧葬用品、摄录像、哀乐演奏、遗体化妆整容、当面更衣化妆、24小时守灵厅服务、境内外接运遗体、骨灰寄存、代办公墓、代办海葬业务等。上海市益善殡仪馆上海市益善殡仪馆是上海市民政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是一个集殡仪、火化、骨灰寄存、壁(墓)葬为一体的综合性殡仪馆,并承担本馆及市区内龙华、宝兴两殡仪馆的遗体火化的任务。主要服务项目包括:全天24小时遗体接运(包括省际、国际间的遗体运输);遗体的防腐整容化妆,提供当面更衣化妆;免费上门洽谈业务;殡殓仪式策划;殡仪咨询服务;举办遗体的追悼、告别仪式;守灵服务;司仪服务;遗体火化;观遗体进出炉;拣骨服务;骨灰的寄存;壁葬、艺术墓葬;丧宴服务等。 人员编制/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6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41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领导信息/上海市民政局 马伊里 党组书记、局长马伊里,女,1954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社团局党组书记。历任: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社团管理处处长,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中共浦东新区城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社会事业工作党委副书记、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上海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上海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社团局党组书记。负责市民政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兼任市双拥办主任、市老龄办主任、市社团局党组书记。负责办公室、组织人事、计划财务、党建、老干部、工会、共青团、机关建设工作。张恩迪 副局长张恩迪,男,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历任:华东师范大学生物系老师,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浦东新区副区长、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分管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行政区划工作。高菊兰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菊兰,女,1959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历任:市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市社会福利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国际交流中心主任,市福利*发行中心副主任,市民政局外事处处长。2003年11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老龄、双拥优抚、双退安置工作。兼任市老龄办副主任、市双拥办副主任。王万里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万里,男,1954年4月出生,1970年12月入伍,中央党校研究生,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历任:陆军第二十集团军战士、班长、排长、政指、参谋、秘书、政治处主任、团政委、师政治部主任,1996年任陆军第二十集团军政治部副主任(正师职)。西安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河南大学兼职教授。2006年3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婚姻和收养管理、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障、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安全、信访、维稳工作。姚 凯 党组成员、副局长姚凯,男,1963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工业外贸系副主任、副教授,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正处级秘书,市社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1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救助、救灾减灾、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福利*工作。周静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周静波,男,1958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历任:市慈善基金会办公室副主任、副秘书长,市社团局执法监督处调研员,上海2007年世界特奥会执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上海2007特奥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2005年7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副巡视员。2009年8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分管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宣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管计划财务、组织人事、党建、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工作。华 源 党组成员、副局长华源,男,1974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社团局局长。历任:共青团杨浦区委副书记、杨浦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杨浦区委书记、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办事处主任、杨浦区五角场社区(街道)党工委书记。2011年2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2011年3月任党组成员,2011年6月任市社团局局长。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兼任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匡 鹏 党组成员、局纪检组长匡 鹏,男,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局纪检组长历任:市委统战部党派处副调研员,市委统战部党外干部处副处长、党派处副处长,市委统战部干部处处长,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参事室副主任,上海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审计、执法监察、局属社团。王文寿 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王文寿,男,1955年4月出生,在职研究生,现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历任:云南省物资局党组秘书、局办公室副主任,南汇县计划委员会综合计划科科长,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处长。2008年6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副巡视员。2009年8月,任上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分管法制建设、新闻、外事、信息化建设、民政督查工作。协管办公室(保密、机关事务、接待)和政策研究工作。 办事指南/上海市民政局 1.网上办事简介网上办事是上海市民政局为推动电子政务工程的开展而建立的网上平台,您的办事需求可以通过这个办事平台与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联系,通过互联网来实现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从而达到轻点鼠标就完成办事的目的。2.使用须知◇ 上海市民政局网上办事平台提供办事指南、网上受理、表格下载、办事状态查询、网上咨询和监督投诉等服务;◇ 本系统与上海市民政局电子政务平台相结合,目前网上受理仅面向上海市居民或法人,要求用户使用真实信息注册后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办事状态查询的依据;◇ 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监督投诉等服务无需注册即可轻松使用。3.开始办事上海市民政局网上办事系统提供多种办事项分类及查询方式,如个人办事和企业办事等,其中办事事项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查询密码,可用查询密码来查询。4.操作指南◇ 您在办理某一具体事项前,请先阅读“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会从行政依据、服务时间、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办事流程、办事期限、收费标准、受理部门、相关科室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各方面为您提供全面的办事指引;◇ 对于网上受理的办事项,用户可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表格,相关部门会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受理情况的答复,请用户及时关注网上办事平台登录查询办事状态;◇ 对于需要现场受理的办事项,您可以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到所需表格,填写后根据办事项信息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受理现场办理。5.办事状态查询◇ 在您完成注册并填报网上受理的事项后,您可通过“状态查询”查看申报事项的受理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地理位置/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

    mzj.sh.gov.cn - 2022-11-10 - 收藏
  •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是为了宣传工商法规和工商文化,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方便群众办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综合性网站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工商系统12315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十一)负责本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的工作关系;拟订调研规划,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组织、文电、信息、统计、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栏目管理和诉求处置;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工商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建设、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工商系统党建工作。(三)法规处。组织拟订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有关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四)市场规范管理处。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工作;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五)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进行查处。(六)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授权核发证、照,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九)合同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十)财务处。拟订和实施财务制度和办法;编报全省工商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全省工商系统财务、票据、资产、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督察队负责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督察、政务督办工作;负责省政府对省局、省局对各市州工商局、省局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队)和局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建设、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不含干部出国培训);负责全省工商系统评先表彰、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组织工作;负责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的劳模疗养组织。 领导信息/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刘源超纪检组长:卢嵘林副局长:刘春华副局长:李江汉副局长:冯伟副局长:李跃春副局长、总经济师:邓 敏副巡视员:王庆新 信息公开指南/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省工商系统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六)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负责本省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省著名商标的组织认定和保护工作,促进本省驰名商标的发展。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十一)负责本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本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三)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www.egs.gov.cn - 2022-11-07 - 收藏
  •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是上海市财政局提供面向预算单位、会计人员和社会公众网上办事和服务的重要门户,主体内容包括政务公开、财政服务、政民互动等栏目内容。} 网站百科: 主要职责/上海市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财税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根据国家和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本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健全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它预算的综合预算管理体系;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本市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决算草案报告;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各项财政性资金和财政专户,编制各项财政综合预算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和执行财政收入分配有关政策,拟定和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平衡政府财政综合财力。(三)根据本市经济税源、预算收入安排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本市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税收信息进行预测分析,掌握税收动态;加强税收稽查,开展税法宣传,改善税收执法环境。(四)参与本市宏观经济政策的拟定,参与产业政策、基建投资、劳动工资、价格、经济贸易、特定信用担保、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的拟定;拟定社会保险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市级财政专户并加强监督使用;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组织实施积极支持本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举措。 行政办法/上海市财政局 (1)贯彻实施中央对本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市与区县的财政分配关系;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规范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负责管理*发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定,统一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和政府性基金等票据。(2)管理和监督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教科文、农业、行政政法、社会保障等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负责外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市的贷款及其项目财务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3)管理和指导本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考核、评审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会同有关部门有重点的向国有资金使用单位委派财务总监,并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等实施管理、指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4)负责本市各项税收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办理各类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负责日常税务稽查和违章处理;负责各种税收票证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5)负责本市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税收征收管理;落实国家有关涉外税收政策,贯彻执行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各项税收协定。 管理方向/上海市财政局 (1)负责本市财政税收管理现代化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规划和发展工作。(2)负责本市财税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3)负责本市税务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本市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市税务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4)负责本市财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5)研究财税理论和财税政策,分析财税信息,掌握财税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6)承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开指南/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指南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参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和本机关工作实际,特编制《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供参考。《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指南》在“上海财税”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内容分类《指南》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上海市财政局及其直属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条例》规定,凡本机关制作或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人事、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财政业务办理,政府采购,财政数据,监督举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监督保障机制/上海市财政局 相关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意见不一致,但政府信息内容可以根据行政机关权限作区分的,按照有权机关的意见办理。相关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意见不一致,且政府信息内容难以区分的,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一)市政府之间,区(县)政府之间,市政府委办局与区(县)政府等行政主体之间在信息发布协调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决定。发生争议的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报送有关材料或情况说明。(二)同一区(县)行政主体之间在信息发布协调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区(县)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会同本区(县)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不同区(县)的行政主体之间在信息发布协调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政府部门协调决定。(三)本市行政主体与不属于本市范围的行政主体之间就政府信息发布事宜需要协调时,本市行政主体认为需要协调的,应按程序向市、区(县)政府请示处理。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发布协调,有关工作不得违反《条例》、《规定》关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处理的时限要求。行政机关之间开展本规范所指的发布协调工作时,可以通过公函、会议等形式进行。经协商一致后,发布协调的结果可以通过书面等形式确定。各相关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科学、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的能力。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或者市政府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性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相关机构/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地税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邮政局上海市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局上海市民政局

    www.czj.sh.gov.cn - 2022-10-30 - 收藏
共 528 条«12345678»